梁姓男子持開山刀砍死母親還剁下頭顱丟下12樓,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擷自年代新聞台)
桃園一名30多歲的梁姓男子,2018年時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爭吵,竟持開山刀將母親砍死並剁下頭顱,從12樓住處丟到社區中庭,高院二審於去年8月將他改判無罪,判決一出引發社會譁然。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梁男無期徒刑定讞。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17日晚間,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在家中與母親發生口角,竟拿長達47公分的開山刀追砍母親,梁母全身受到約37道銳創出血,致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短時間內嚴重失血致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休克而死亡。
梁男砍死母親後還將頭顱斬下,從住處的後陽台往下丟到社區中庭,當晚7時許,社區住戶發現頭顱驚嚇不已,立刻報警。警方獲報到場時,梁男還拒絕開門與警方對峙,最後被優勢警力破門壓制逮捕,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2019年9月,一審法院將梁男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根據鑑定結果,認為梁男案發時,因吸食毒品已「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於2020年8月判決梁男無罪,另外也未宣告施以監護等保安處分,直接送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處置,引發社會一陣譁然。
全案經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鑑定結論並未指明梁男吸毒的時間點,也未傳喚鑑定人說明,認為二審調查不完備,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更一審於今(2021)年7月14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梁男有罪,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判處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認為更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定讞,梁男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