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蔣萬安曾開記者會要求重視電動自行車問題。(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多,未來車主要為愛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及第4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險。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全台估計有5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為避免電動自行車發生車禍事故,車輛若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使特別補償基金產生虧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
立院財政委員會25日審查此案時,鍾佳濱表示,電動自行車已成普遍交通工具,但現行汽車責任保險未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提案主張應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範範圍。
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條文,將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委員會也通過修正第49條條文,規範電動自行車投保義務人如果未依規定投保,處新台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