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誇有療效狂播! 衛福部「監督不力」遭監院糾正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10月25日 18:23:00
宣稱有療效的食品廣告頻繁在媒體、購物頻道輪播,監察院(圖)因此糾正衛福部。 (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宣稱有療效的食品廣告頻繁在媒體、購物頻道輪播,監察院(圖)因此糾正衛福部。 (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監察院今天(25日)表示,宣稱有療效的食品廣告頻繁在媒體、購物頻道輪播,疫情期間更形猖獗,但衛福部對地方主管機關監督不力,未依《食安法》落實執行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通過糾正衛福部。

 

監委林國明、王麗珍調查發現,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的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命其停業等剝奪或消滅營業資格、權利的加重處罰權限。但國內誇稱療效的食品廣告,仍頻繁在各媒體及購物頻道輪播,尤以COVID-19疫情期間更形猖獗妄為。

 

調查指出,各地方主管機關至今竟未曾依相關規定加重處罰,只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效果,更未命業者刊登更正廣告,導致使違法廣告產品不斷戕害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甚鉅,衛福部顯然有違失。

 

林國明、王麗珍強調,衛福部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1千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的裁罰啟動門檻,徒增蒐證的行政成本,並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因此發布3年多來,國內不法食品廣告猖獗,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未依該原則加重處罰,難脫輕縱業者的負評,殊有欠當。

 

 

國內由知名醫事人員或身穿白袍而貌似醫事人員入鏡甚至見證、代言的食品廣告屢見不鮮,其中更有宣稱療效者,已違反醫事人員相關倫理規範,而達移送懲戒標準;但衛福部相關資料中,從106年至今竟沒有類似遭裁罰案件,移送懲戒機制如同虛設,衛福部應切實檢討。

 

令人注意的是,違規食品廣告手法不斷翻新,已佔各媒體廣告總違規件數近6成的網站食品廣告,監控強度卻不及於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看總數近年也呈現下滑趨勢。

 

林國明、王麗珍最後強調,這凸顯主管機關媒體監看機制與能量亟應與時俱進及強化,以有效阻斷問題食品廣告流竄於各類媒體及市場,進而建構國人充分信賴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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