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施行。(湯森路透)
《路透》報導,香港銀行公會(HKAB)的最新指引建議,對於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客戶,香港的銀行應通報該客戶的相關財產。
根據22日更新的「打擊洗錢及反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常見問答集中,增列了上述建議。包含因國家安全而被逮捕、被起訴,或者收到執法單位提供資訊,得知或懷疑其財產「與犯罪有關」,其客戶資產應被披露給港警。
香港金融監管局(HKMA)發言人說稱,金管局與銀行業者不定期討論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問題,過程依據國際慣例。即使常見問答集無官方背景,但通常在港銀行均會遵循。
中國自2020年6月30日實施香港《國安法》以來,只要北京視為「顛覆、分裂國家、恐怖主義或與境外勢力勾結」的任何行為,最高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其後香港銀行公會在打擊洗錢與反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常見問題」增加5項條款,以落實《國安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