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魚叉飛彈岸防系統經費暴增65% 海軍未獲政院同意竟先斬後奏闖關

朱明 2021年10月26日 13:20:00
海軍向美國採購「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經費調增逾65%,在獲行政院函復同意前,竟以尚未奉核定計畫調整111年度預算書該案計畫內容及分年經費惹議。(擷取自Boeing Defense 推特)

海軍向美國採購「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經費調增逾65%,在獲行政院函復同意前,竟以尚未奉核定計畫調整111年度預算書該案計畫內容及分年經費惹議。(擷取自Boeing Defense 推特)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海軍採購「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案,其經費調增逾65%,依規定需陳報行政院,惟在獲行政院函復同意前,海軍即以尚未奉核定計畫調整111年度預算書該案計畫內容及分年經費,妥適性有待商榷。國防部也以此案「籌建時間急迫性及節省國防預算」為由,規劃不實施工業合作。這也創下從2010年規定要求一定比例的「工業合作」,首度打破現有工合規範。

 

評估報告指出,海軍於111年度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中,續為「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編列第2年度預算14億3249萬8千元。本案109年度經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為523億4331萬3千元,執行期程110至114年,並規劃不實施工業合作。海軍於110年5月及8月二度修訂該案整體獲得規劃書,除將執行期程變更為110至119年度外,計畫總經費亦提高至866億134萬9千元,依規定需陳報行政院。國防部雖於110年8月19日將修訂計畫函陳行政院審查,惟在獲行政院函復同意前,海軍即以尚未奉核定計畫調整111年度預算書該案計畫內容及分年經費,妥適性有待商榷。

 

報告指出,經查新台幣10億元以上軍事投資建案依規定應陳報行政院審核,個案金額若有調增20%以上者,即需重新召開會議審查。但海軍於110年度2度修訂「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整體獲得規劃書,並將計畫總經費由原523億餘元調增為866億餘元為因應中共敵情威脅提升,強化打擊武力及手段,有效增加制海作戰能力,海軍規劃對美軍購籌建機動飛彈車中隊,配置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行政院於109年8月14日核定全案經費523億4331萬3千元,辦理期程為110至114年度,110年經費編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機密預算中。

 

 

砸866億向美採購百套 國防部稱時間緊迫拒工業合作

 

查本案已於110年5月與美方簽訂發價書,並於同年5月11日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將期程延至117年;其後海軍因建軍規劃需求再次修訂整體獲得規劃書,將原二階段採購修正為一階段辦理,採購數量由32套增為100套,總經費調整為866億134萬9千元(較原訂523億4331萬3千元調增342億5803萬6千元,增幅65.45%),期程再延至119年,國防部並於110年8月19日函將修訂計畫函陳行政院審議。

 

 

國防部遲至110年8月19日始將修訂計畫函報行政院,且未經核定即逕調整預算書內計畫總經費及採購數量;國防部於行政院院會通過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數日(110年8月19日)始將該案修訂計畫函報行政院,難謂給予行政院充裕時間就增購數量必要性及經費額度允當性進行審議;且國防部在行政院函復同意修訂計畫前,即逕依尚未核定之計畫內容調整111年度預算書內該案總經費、採購數量及分年預算,亦恐難謂妥適。

 

評估報告也指出,國防部以「籌建時間急迫性及節省國防預算」為由,規劃本案不實施工業合作,但是依國防部2010年修正發布「國防部工業合作作業規定」,採購金額達500萬美元以上之向外採購軍事投資計畫案,均應執行工業合作 ;工業合作額度最少應達商購合約或軍售案承商實際合約總價款40%。但本案已於2021年5月19日簽署第一階段發價書,經洽詢國防部說明工業合作協議書洽簽狀況略以:「考量發價書簽署急迫性及有效撙節國防預算等考量,不實施工業合作,並已於整規書內述明並獲行政院同意。」

 

預算中心並指出,按《國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而本案計畫總經費高達866億餘元,雖以簽約迫切性為由未規劃實施工業合作,然是否喪失藉此引進國內欠缺關鍵技術之良機,恐不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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