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控賤賣國民黨黨產的「三中案」,27日一審宣判。(資料照/張文玠攝)
針對國民黨賤賣黨產的「三中案」,台北地檢署在2018年7月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馬英九主張自己沒有犯罪,檢方則批評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台北地院今天(27日)上午11點開庭宣判一審結果,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獲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2018年7月起訴「三中案」(中視、中影、中廣),除指控國民黨黨產遭賤賣,並查出國民黨前副秘書長蔡正元涉嫌侵占、背信、洗錢罪,今天都一併宣判。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中視、中影、中廣及國民黨舊黨部大樓交易案,造成中投損失,損失分別為中視案4.9億元、中影案18億元、中廣案15億元及黨部大樓案5.9億元;中廣股權交易案中,中投另有28.4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調查結果,黨產交易共導致國民黨受有72.9億元損害。
馬英九出席辯論庭時強調,他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公開宣示盡快處理黨產,以遵守廣電法要求黨政軍須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規定,包裹出售中投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符合國民黨、中投的利益,他反問檢察官:「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公訴檢察官團隊則認為,馬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重判,並宣告沒收馬等被告的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