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鐵系統2019年開始引入人臉識別系統。(湯森路透)
中國在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不得過度蒐集個人信息、利用大數據顯示坑殺用戶,對臉部辨識等隱私處理也進行規範,並規劃投訴與舉報機制。
中國《經濟參考報》報導,公共場所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辨識資訊,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目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0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對於App高度蒐集個人資訊、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和臉部辨識設備所帶來的隱私問題,其蒐集須有「明確、合理」目的,並與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對個人權益應影響到最小,並應有明顯的提醒標籤。
中國部分企業以大數據分析,同一件商品或服務對不同客戶顯示不同價格,通常老客戶價格會高於新客戶,以追求利潤極大化,此過程又稱為「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此也予以禁止,不得企業在蒐集資訊後,在交易價格上存在不合理的待遇。
《央視》報導,法律專家岳屾山指出,買賣個人信息,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從出售、購買還是竊取個人信息,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證券時報》報導,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月29日發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應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符合通報的包含關鍵設施所蒐集的個資與資訊;處理一百萬以上的個資;累積10萬以上的個資或1萬人以上的敏感個資,或其它被列為重要、需要申報出境安全評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