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國家另眼相待書籍出版、影視和新聞等文化財或殊價財,視之為「文化例外」原則應該優先保護的對象,不應該適用一般商品的市場競爭法則。(圖片摘自太平清鳥臉書)
「雙十一」即將來臨,各家大型電商摩拳擦掌,今年照例推出商品折扣或贈品促銷戰,其中也包括去年引起20多家獨立書店歇業抗議的書籍折扣促銷。不只「雙十一」,大型電商的書籍折扣促銷其實已經變成常態,持續地對獨立書店的生存發展造成重大威脅。獨立書店業者雖然多年來呼籲政府修法限制書價折扣促銷、推行「統一書價制度」,但至今仍然沒有實質進展。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再過四個月就要舉行大選的法國,儘管政黨競爭形勢劍拔弩張,但朝野卻對一項政策立法草案具有高度共識:法國文化部明年將開始對大型電商如亞馬遜實施銷售圖書的「最低運費規定」。重視出版業生存發展與多樣化生態的法國對獨立書店的政策扶持不遺餘力,除了長期實施「統一書價制度」,新書銷售基本上不得採取書價折扣促銷手段(最多只容許5%的折扣),因此消費者購買新書時不管透過實體書店或大型電商皆無價格差異外,而且大型電商也不得對購書客戶提供免運費的促銷優惠。但過去亞馬遜等大型電商故意鑽法律漏洞,只對網路購書者收取0.01歐元的運費。這種取巧的作法,持續構成相對於實體和獨立書店的不公平競爭優勢。
有鑑於疫情期間獨立書店也有寄書給消費者的需求(其平均運費成本高達6至7歐元),在預定明年實施「最低運價規定」之前,法國政府已於去年11月即對獨立書店提供緊急的寄書運費補助,並且收到很好的政策成效:2020年,儘管前後三度實施全國性的封城措施,停業時間總計長達三個月,但法國獨立書店業整體上仍維持相當不錯的書籍銷售量,只比前一年減少了3.3%。
根據英國《衛報》報導,因為法國政府一連串政策支持,目前法國各地仍有多達3,500家各具特色的獨立書店,提供大約12,000個工作機會。反觀獨立書店扶持政策較消極的英國,雖然獨立書店在去年疫情期間逆勢增加,但全國總數也只不過一千家左右。
先進國家除了法國長期實施統一書價制度,日本和德國的類似政策也行之有年。相對於我國遲遲未能修正《公平競爭法》對實施「統一書價制度」造成的障礙,德國2002年制定《書籍價格拘束法》,日本更早在1953年即已修正《獨占禁止法》,實施特別把出版品排除在限制之外的「再販制度」。這些先進國家另眼相待書籍出版、影視和新聞等文化財或殊價財,視之為「文化例外」原則應該優先保護的對象,不應該適用一般商品的市場競爭法則。
其實,台灣除了獨立書店業者多年呼籲,前文化部長龍應台也早在2012年倡議實施「統一書價制度」,希望確保書籍在不同購書管道或網路平台都能以同一定價或有限折扣內銷售,但當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回應指出,由於《公平交易法》第7條明定業者不得有聯合行為,統一定價「違背自由市場機制」,在修法前屬於「違法行為」。
與前述重視閱讀與出版多元發展、實體與獨立書店存續的法德日等國相比,台灣公平會缺乏積極作為,遲遲未能有效推動修正台灣現行相對落後與保守的《公平交易法》相關條文。事實上,針對書籍出版和獨立書店這種不應純粹適用「自由市場競爭機制」的文化財和文化載體,公平會立場向來太過保守。早在1992年成立之初,公平會即曾對書籍折扣相關議題做過函釋,認定「業者對…低價拍賣及各種節日折扣優待,原係出版業界行之有年之商業習慣,其給予折扣優待,如未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行為,則尚屬正常交易習慣」。
怠惰於修正這種積非成是(所謂「行之有年的商業習慣」),公平會等於是持續放任大型電商以資本和議價優勢向出版商壓低進貨價格,再以六六折……等不正當的低價競爭手段,擠壓獨立書店已經岌岌可危的生存機會,也形同坐視野狼擁有任意圍獵羊群的自由!
公平會對現行法的解釋可能沒錯,我也理解公平會依法行政的立場,但現行《公平交易法》若不盡快修正,搬開阻礙我國實施「統一書價制度」的大石頭,恐怕獨立書店未來會一家一家熄燈,圖書出版業乃至於作者也可能將進一步受制於大型電商,勢必將威脅台灣的出版自由與文化和創作環境。
文化部雖然積極力挽狂瀾,對部分獨立書店祭出補助與輔導措施,去年推出的「藝Fun券」亦有將獨立書店納入適用對象,但這些有限或一次性的扶持措施恐怕無法改善或解決獨立書店面臨的困境。
因為澳洲今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公平會開始關注新聞業和大型數位平台之間長期存在的不對等交易條件,並展現了相當程度的積極性。面對生存處境與新聞業同樣或更加艱難的獨立書店業與出版業,公平會也必須積極作為,盡快推動修法促成台版的「統一書價制度」,不容再拖延下去了!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