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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KTV大火燒死6人 消防局補破網增列「錢櫃條款」

上報快訊/陳螢雪 2021年11月03日 16:54:00
錢櫃KTV林森店2020年發生火災,釀成6死慘劇,事隔1年半,北市府修訂自治條例增列「錢櫃條款」補破網。(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錢櫃KTV林森店2020年發生火災,釀成6死慘劇,事隔1年半,北市府修訂自治條例增列「錢櫃條款」補破網。(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台北市2020年4月發生錢櫃KTV林森店大火,釀成6死67傷,事發1年半,台北市政府補破網,著手修訂《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增訂特定場所須每年1次自衛消防編組應變演練、不得關閉或妨礙消防設備、須播放逃生安全說明影片、火警受信總機強制啟動與通報等7條「錢櫃條款」,違者最重處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北市議會3日一讀審議通過,將送大會二、三讀,最快2022年初公告實施。

 

台北市消防局針對林森錢櫃大火事件進行調查,認為是因業者施工時逕自關閉消防安全設備,加上該場所的自衛消防編組及施工人員應變能力不足,才造成重大傷亡。消防局局長吳俊鴻指出,針對台北市200多家電影院、KTV、酒吧、舞廳等封閉性娛樂場所,增列消防安全措施,希望加強源頭和業者自主管理,原《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共有17條,這次修訂6條、增訂7條。

 

 

新增條文部分,包括要求相關場所的管理權人每年至少應辦理1次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且應設定最少人力、最壞情境的模擬演練,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現場稽查,消防局也會派員抽查;相關場所並應製作並播放避難逃生安全說明影片。

 

另外,有鑑於錢櫃林森店因施工逕自關閉安全設備而釀災,這次修法也明令各類場所,除正進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檢修工作,或事先報請消防局同意外,其餘情形均不得關閉或妨礙消防安全設備功能,並應設「嚴禁關閉」警語。

 

另,火警受信總機應具備地區警報音響關閉時,強制啟動警報音響的功能,並應立即將火警信號、警報設備關閉訊號,通報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傳送到消防局資料庫。

 

根據新修訂的自治條例,違反上述新增規定的場所管理權人,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則可按次處罰。全案3日經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審議通過,後續經議會三讀並送內政部核備,最快2022年初即可公告實施。

 

除了新增的「錢櫃條款」之外,為落實消防設備定期檢修維護,議員也建議,自治條例第14條增訂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除須定期進行檢修,在申報檢修結果時,應提具建議事項供場所管理權人遵循,若未盡相關責任而致火災時出現消防設備故障等問題,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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