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時獲判無罪的林金貴(右三)曾出面聲援蘇炳坤,但去年又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目前將全案發回更審。(資料照片)
男子林金貴被控於2007年在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歷經三審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以一張案發前的林金貴短髮大頭照,協助他聲請再審獲准,並獲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再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度逆轉認定有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3日認為再更審還有9項疑點需要釐清,再次撤銷發回更審。
此案發生在2007年5月9日晚間,高雄王姓計程車運將在車上遭乘客槍殺,當時有2名路人看到兇嫌臉部,但監視器僅拍到模糊面貌,警方只好畫出長髮及肩的兇嫌畫像,後來又從王姓被害人通聯紀錄找到按摩女,由按摩女指認恩客林金貴很像兇嫌。
林金貴被依殺人罪提起公訴,2010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但他堅決否認、持續喊冤,透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與義務律師團的奔走,提出林金貴的大頭照,證實他案發前才剛剪髮,與兇嫌長髮及肩影像不符,並提出多項相關新事證,最高法院在2017年裁准再審,林金貴被羈押3116天後,在2017年4月間獲釋。
全案由高雄高分院再審,2018年8月逆轉判處林金貴無罪,但最高法院當年底就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審後,2020年12月3日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事實部分仍有待釐清,因此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此案還有9大疑點或事證需要釐清,首先,林金貴有無審判外自白,歐姓證人之未錄音警詢筆錄,有無證據能力;第二,祕密證人曾有錯誤指認情況,因此其指認林金貴即是兇嫌部分,是否可信?另兩名證人都是指認有暗示性之林金貴上銬照片,是否形成記憶污染?
第三,行兇槍枝來源,證人筆錄是否與實際陳述內容一致?第4,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所拍攝之兇嫌照片,經過鑑定,並非林金貴的可能性較高。
第五,林金貴提出在2007年3月5日拍攝之照片及光碟,所顯示他當時頭髮長度,能否作為有利他的認定?第六,這份光碟拍攝、存檔日期,也還有待進一步查明;第七,林金貴在案發時的頭髮長度,是否與案發現場附近路口之監視器拍得兇嫌係披肩長髮及相關鑑定、勘驗與證人陳述結果不符。
第八則是,林金貴與被害人當天的通話時間、基地台位置與案發地點,以及各該基地台地點駕車所需時間,及林金貴所另犯竊案之時間等,攸關林金貴案發當日行蹤之相關卷證是否吻合;最後則是,林金貴通過測謊,為何不足以作為資為有利林金貴的證明?
最高法院認為,林金貴始終喊冤,對以上諸疑點或事證,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法院之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說明論斷之理由,不能僅憑臆測而推論、認定,因此將無期徒刑的判決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