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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專欄:復仇性罷免欲罷不能 國之大不幸

林濁水 2021年11月06日 00:02:00
恨是罷免的本質,不要發動恨的罷免?難道要發動愛的罷免?沒有以恨為本質的罷免。(攝影:張哲偉)

恨是罷免的本質,不要發動恨的罷免?難道要發動愛的罷免?沒有以恨為本質的罷免。(攝影:張哲偉)

國民黨創造了台灣第一次罷免國會議員成功的盛舉,一舉擺脫了民眾支持每下愈況,士氣低迷的窘境,大大喘了一口氣,於是歡嗆「開口就搞抗中保台立委一定被罷」,一面繼續罷免林昶佐,一面加碼動員民眾支持四項公投,把同屬直接民權的罷免和公投連成一氣,興奮地乘勝追擊。

 

民進黨驚訝之餘,對於罷免制度議論紛紜,意見混亂,有的檢討說罷免門檻一定要修改;有的認為不能投輸了票就要改門檻;有的說,問題是罷免風氣不好,發動的人一定作風一要改,不能進行仇恨性罷免;還有說,罷免政黨不應該動員介入……。

 

這些反省先從最後一項,政黨不介入罷免開始檢討。

 

罷免政黨不應該動員介入,道理的確應該如此。因為罷免是直接民權,依孫中山的説法就是,當政黨惡搞,代議體制不被人民信任時,人民就應該行使直接民權,把委託給代議機制的權力收回,由人民自已直接行使,讓政黨站到一邊去。他的立意良善,但問題是,一旦有了罷免,而政黨豈有不善加運用的道理,於是就成了庶民直接民權其名,政黨菁英民主其實。而且有了罷免這個利器,政黨鬥起來更加惡形惡狀,這是人性的驅動下成為必然之局。孫中山再偉大,也擋不住直接民權理想落空,政黨操控其實,而且帶來成適得其反的後果。

 

第二,國民黨既然接連受益於新門檻,所以國民黨舉黨堅持門檻不能再改,自是當然;然而,民進黨要人也大有以顧形象擺姿態說,不能因為自己票輸了就要改的,而這這個說法等於拒絕了政黨不要介入罷免的呼籲。

 

無論如何,政黨一旦出現,任何政治事務要他不要插手,根本是人性所難,所以華盛頓再偉大,再怎樣諄諄教誨不可以組織政黨運作政治,但是他一卸任,美國政黨馬上主導了此後兩百年的美國政治。

 

第三個建議是,只要大家以後不要進行仇恨性罷免,罷免就會成為很好的制度。

 

這道德呼籲很溫情,不幸卻是完全不會有效。只要罷免,其動力必然是仇恨。早在黃國昌熱衷於罷免蔡正元時,便回應:「我鬍子都白成這樣了,憤青(憤怒青年)的事就不要找我了」,就是基於這樣一個認識。

 

恨是罷免的本質,不要發動恨的罷免?難道要發動愛的罷免?會有沒有以恨為本質的罷免?罷免都看過了那麼多了,如此宏論,真夠稀奇。

 

一旦有了罷免,豈有政黨不善加運用的道理。(攝影:張哲偉)

 

第四,為了避免政治輕易讓陷入恨恨相報的罷免漩渦,於是有各種提高罷免連署和通過門檻的建議,例如要達到公民數35%,罷免才算有效等等。

 

有趣的是,在黃國昌林義雄發動修選罷法時,學者也認真的提供了一些罷免門檻髙低的意見,但是這一次學政治學者漸漸跳過上次門檻的討論,直接針對罷免制度的存廢。只是學者廢罷免的呼籲,政界有頭有臉的人全都既不願肯定,也不肯否定,把學者當空氣,閃過罷免制度存廢爭議有如遇到蛇蠍。

 

大抵上學者們的意見是,民選首長,施行政策必須得多數人支持才有正當性,所以罷免有其理據,但是既然有了任期制,罷免的必要性也不高;至於國會議員,一方面沒有行政權,另一方面言論自由、少數意見,多元聲音又必須保障,所以不應該有罷免的制度,因此當今之世,罷免國會議員的制度舉世所無。

 

如今社會許多受孫文教誨而確信直接民權的絕妙制度必將普及全球教誨的人士,慣例是舉美國、瑞士、英國當罷免的好例子。事實上,美、瑞、英三國根本正是直接民權尤其是罷免盛行最好的負面例子。

 

舉美國、瑞士、英國當罷免的好例,反而自曝其無知。

 

首先,瑞士其實正好是隨著時間流逝,人類社會罷免制度逐漸走向凋零的例子。變化軌跡非常鮮明,23州中本來有9個州有罷免制度,現在剩下6州,而且兩百多年來瑞士罷免只被啟動過10多次,最近被通過的一次罷免,已經是140多年前的事了。

 

其次,1900年前後,直接民權制度在美國西北各州蓬勃復興,但是此後擴散艱難,用了100多年時間,迄今仍然只盛行在加州、威斯康辛等約20州,在美國都普遍不了;況且美國縱使幾個州盛行罷免,也沒有罷免國會議員這一回事。其關鍵正在於迄今不敢破壞國會議員免責的憲政鐵律。

 

最後,近年英國罷免了兩位國會議員,於是熱血於罷免之士興奮高唱嗆西方國家怎麼會沒有國會議員不能罷免的事?

 

這件事很有趣,是這樣的:近年英國染上民粹風,國會擋不住壓力,終於通過了罷免國會議員的法律,但是法律卻又明定罷免的條件是國會議員犯了刑案,這一來就清楚守住了言論免責的民主鐵律。所以如今像台灣以國會議員主張開放美豬,抗中保台等等言論而予以罷免,不必懷疑,在英國不會發生。

 

無論如何,台灣究責言論而罷免國會議員,是大開自由民主倒車行徑,創造了世界孤獨怪例。

 

進一步探討罷免國會議員制度為什麼被西方國家全面淘汰。

 

罷免,recall,意義是召回,是中古歐洲封建社會的制度,於今已經完全不可行。 更多以恨為心靈深層結構的而著名的韓國,是很稀罕的最近才復活罷免制度的國家,但門檻很高,可以說正是「鳥籠罷免」。值得注意的是,這制度他們老老實實依recall的原義,稱之為住民「召回」。

 

中古歐洲只有國家發生重要事件時才由國王召開國會 - 如三級會議,教士、貴族、騎士和市民分級的代表依階級接受訓令赴會,若發言不被滿意,代表就會被「召回」。於是,所謂罷免,意義便是授權者對原先授權決定的反悔。這建立在封建時代的「召回」制度,到了大眾民主時代,至少有兩個理由,使他根本不可行。

 

首先,高度複雜化,且變遷迅速的現代社會,國會議決事務在量上巨幅澎漲且議題出現經常不可能事先預判料,議員像接受封建時代單純明確的幾個訓令去赴會的作法根本行不通,所以自然不會有議員發言不符訓令而召回的後續。這樣,配合自由主義思潮,再加上民族主義又要求議員身份代表全體國民而不是封建領地,一旦選出便不能由地方罷免,對議員的委任便由命令委任轉變成自由委任,相應的言論免責權迅速成為憲政鐵律。無論如何,台灣既然不再是封建社會,今天陳柏惟竟因言論而被究責夠荒唐。

 

陳柏惟竟因言論而被究責,是一件極其荒唐的事。(攝影:張哲偉)

 

其次,在議事規則上對於決議後悔時,有撤回的程序,那就是覆議,Reconsideration。覆議既然是專屬解決後悔的制度,因此覆議必須由原來投贊成票的人提出,原來投反對票的人不得提覆議案,否則覆議一再被表決輸的人提出,便沒完沒了了。同理,「召回」也應該由投支持票的人後悔而提出,不應該由原來投反對票的人提出。然而,在動輒幾萬幾十萬人的不記名投票中,誰投誰根本不得而知,根本就無從鑑定誰是適格的罷免連署人,所以也就不應該進行罷免。

 

硬要罷免,在現實上就必定是原來在選舉不支持他的一方發動罷免,這一來,就不符合「召回」的意義,於罷免就成了是原來的選舉的延續。事實上這次連續性的罷免潮,雖然依規定都在當選後 1 年後開始連署,但是其實都是選輸的一方在投輸票的隔天就開始著手規劃進行的對選舉結果的翻盤。

 

「召回」的理由既然在於代表沒有符合原來的委任指令,從這角度看,所提出罷免陳柏惟的理由,像沒有認真開會、沒有積極推動終止中火燒煤等,勉強可以算是陳柏惟沒有認真實踐授權時的指令而符合違背當選時所接受的指令的條件,可以「召回」;但是罷陳更重要的訴求,像抗中保台和開放美豬,本來就是陳一貫持之以恆的立場,完全沒有什麼牴觸投票時陳柏惟對民眾承諾的指令的問題,卻加以「召回」,完全就是胡鬧。這樣,把所有對陳柏惟指控的內容合併起來,就成了不論陳守諾言和不守諾言都要罷免,成了為罷而罷,罷免成了讓一選輸就啟動翻盤的「不正當」行為的「合法」途徑,非常荒謬。 更多核四罷免案大法官釋憲時,明顯牽就孫文學說,違背民主國家通例,通過釋字第401號,認為選民得因國大代表暨立委之言論及表決不當得予罷免,創下民主國家可以罷免國會議員之獨一無二的怪釋憲。同一釋憲文之中,認定不分區議員不因退黨而失去議員資格的裁決也和德國憲法法庭相衝,全都可見我國大法官不與人同之處。

 

罷免立委理據是孫文搞不清狀況學錯了美國直接民權。

 

如前所述,西方世界直接民權,只有1900年前後伴隨著在美國西北部的民粹運動一度復興,以後再無進展,但是中國的孫中山適逢其盛,驚為天人,借來當成自己學說的核心思想,但是不幸又有所誤學:畢竟美國還循民主國家之例,罷免不及於國會議員,而孫中山驚艷於直接民權的,正是要用來罷免他恨之入骨的腐敗國會。只是到了台灣國民黨威權政權一方面口頌孫中山的直接民主何等偉大,在意識形態教化上大大宣揚,但是另一方面在行動上陽奉陰違,制度的落實一阻擋就幾十年。怪的是,最後竟然由他的對手民進黨和泛綠民粹大老聯手打破國民黨對罷免的封鎖。且簡要敍述其詭異過程:

 

二次戰後,國際政界持續有以住民自決的方式公投解決台灣法律地位的建議,早期的獨派人士大受鼓舞,1980年代比較激進的黨外,選舉時,便常以住民自決當核心訴求,1986民進黨創黨更把住民決列為黨綱第一條 更多 更多台獨黨綱原提案本來已刪除住民自決黨綱,以台獨加以取代,但公民投票又被當時反獨的陳水扁加進台獨黨綱之中,造成台獨黨綱內容的矛盾。。於是一旦國會全面改選,便在立法院中積極推動公民投票立法,以便完善住民自決程序;相對的,在國民黨則努力阻擋,還是通過的是所謂的「鳥籠公投法」。 更多事實上當時聯中制蘇餘緒猶在,而美國和平演變中國政策正時行,時間上並不是國際社會接受台灣透過一次性住民自決公投而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的最好機會。至於民進黨很快1997年就通過台灣獨立已經是一個事實,所對公投的態度已經從創設 主權,轉變為「防禦性公投」了。也因此陳水扁的公投獨立黨綱的說法已屬民進黨中落伍的邊緣主張。反而陳隆志的選舉成為例行性的住民自決才是對民進黨主流立場最貼切的理論詮釋。政權第一次輪替後,尤其2016選舉後修法的情勢大好,民粹大老奮力鼓動,於是修法一舉把公投和罷免兩項門檻一併降低,為台灣打開罷免方便之門。

 

大開潘朵拉盒子,源頭是綠民粹大老的後殖民演出。

 

這一來泛綠民粹大老居然成為孫中山誤學自美國的荒謬直接民選的最虔誠信徒,拚命發揚孫文誤學美國進步運動的罷免制度。對這個乖謬情事,學術界有此一說,是後殖民現象:雖然外來統治時代結束,但是專制統治者的教化不只已經內化在被殖民者的價值觀中,而被繼續奉行,甚至還加以倍數的神聖化。此所以台灣激烈綠色民粹人士會把直接民權無限上綱。來到台灣後先是長期口頌孫中山直接民權又在制度上全力封殺的國民黨,到了韓國瑜被罷免後,為了報復,翻身一變,才恢復對孫中山思想的真誠忠貞,緊緊跟隨泛綠民粹大老後面發動遍地開花的罷免潮,蔚為奇觀。 更多至於罷免地議方議員,縱使美國一些州有,但是一則從自由委任立場看,也同樣不合理,二則在黃捷時我指出台灣地方議員採取用於保護少數為精神的複數選區制度上,議員往往5%就當選,並未獲95%公民支持,罷免時用50%對50%對決方式,完全不合理。

 

這個孫中山誤學而來的「孫文特色」的罷免制度應該早早結束了。(湯森路透)

 

進步民粹小黨推動直接民主形同自殺,戕害進步。

 

當年罷免門檻降低由民粹大老領軍小黨時代力量努力衝撞立法院,我很驚訝,提醒不要民粹,否則,罷免對時代力量這種小黨不利,而公投則對時代力量力推,但是要大眾接受,距離仍遠的進步主張也不利,不幸在民粹鼓吹之下,衝昏頭的時代力量聽不進去。結果一旦依新法舉辦公投,果然證明公投對同婚非常不利;至於罷免則令黃國昌不得不在廢死等進步主張上支吾其詞,灰頭土臉。說來滑稽,幸好柯建銘在修法時,不顧民粹大老情面,不理會黃國昌的悻悻然,硬擋住了不設門檻的罷免案,否則後來罷昌案爆發,黃國昌就只有被罷下台一條路了。

 

擁罷如狂,國民黨真的要立志追隨時代力量了?

 

如今藍營的報復性罷免,也全指向激進小黨,或小黨出身的民代。假如這個命題成立,那麼國民黨在台灣民眾中國認同極度萎縮的條件下,黨的社會支持度每下愈況,瀕臨被小黨民眾黨趕上的危機,居然因為靠顏家地方派系堅實的椿腳勢力,在罷免陳柏惟一案勝出,就無比熱愛罷免制度,嗆聲堅決反對修改遊戲規則,堅持不能降低罷免門檻,其聖靈充滿的狀況完全是民粹大老和小黨立委黃國昌當年逼國會修法降低罷免門檻的聖舉重現,真是令人稱奇。

 

仇恨溫床的罷免制度應該結束了。

 

無論如何,這個孫中山誤學而來的「孫文特色」的罷免制度應該早早結束了,只是現在泛綠政治領袖有的卡在仍舊認識不清,有的卡在不能承認自己修法的愚昧,而藍色領袖還沈醉在勝罷的興奮中,正一步步跟在時代力量自毀的同一條路上,不肯罷休,於是荒唐的孫文式罷免就繼續保留下來,繼續成為動員仇恨的政治亂源了,真是國之不幸。、

 

※作者為前民進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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