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涉嫌海科館詐貸案,經二審法官判處陳7年10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合成照片/慶富提供、Google map)
涉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因另涉及承作海科館工程時向銀行詐貸案,本案經二審依《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由於陳慶男目前仍在押,屆時直接發監執行。
至於同案被告建築事務所協理郭一昌,法官判3年半定讞、慶陽海洋公司專案助理梁耕華則判刑3年定讞;另外建築師許銘陽、夏雯霖、彭信蒼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中指出,高雄地檢署是在追查慶富集團獵雷艦詐貸案(另案於三審審理中)時,意外發現慶陽海洋公司在2015年7月,其董事會決議增資1億5000萬元,陳慶男指示不知情財會人員,則從慶富造船及另一公司帳戶將錢匯進慶陽的帳戶內,並充作增資股款申貸所需自籌款。
慶陽公司則之後據此向聯貸銀行詐取授信額度2億元,得手後,又再輾轉把這1.5億元匯回慶富造船帳戶。
此外,陳慶男當時再用造船公司名義簽訂海科館生態展示館維生系統、機電工程分包契約,陳慶男明知工程進度落後,竟然3次指示梁姓專案工程師製作不實工程進度圖和相關證明文件,三度向銀行申請獲准核貸。
當時,高雄地院認定,海科館詐貸案其中2億3000萬元涉及詐貸,另6000多萬則以互助營造公司開立發票為憑證,列進實際工程核撥額度,當時則認定,本案成立偽造文書罪,陳慶男則最後依違反《銀行法》、《刑法》中的詐欺、以及偽造文書等罪,判陳慶男6年10月有期徒刑。
不過,全到了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為,當時一審認定偽造文書罪,仍有構成刑度較重《刑法》詐欺罪,因此在二審中陳慶男被加重刑期,改判陳慶男7年10月,慶陽海洋公司判3000萬元,且沒收不法所得3億3800萬元。
陳慶男除因海科館詐貸案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定讞外,另外,也涉嫌慶富造船海軍獵雷艦詐貸案,二審判25年,本案上訴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