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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幫傅崐萁家族買賣農地 花蓮副縣長顏新章判休職1年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11月07日 18:49:00
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時任消防局長、花蓮縣府秘書長期間,多次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仲介農地買賣。(取自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時任消防局長、花蓮縣府秘書長期間,多次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仲介農地買賣。(取自花蓮縣政府)

花蓮副縣長顏新章被控在任職消防局長期間,利用公務時間替現任立委、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從事仲介農地買賣,牟取暴利。監察院於2020年12月間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如今懲戒法院判顏新章休職1年,可上訴。

 

顏新章自2010年4月8日到2014年12月25日擔任花蓮縣消防局長,2014年12月27日到2020年1月16日擔任花蓮縣政府秘書長,目前為花蓮縣副縣長。

 

監察院彈劾指出,顏新章在任職花蓮縣消防局長期間,2010年12月22日在花蓮縣政府貴賓室內,由榮亮公司先向梁姓地主及其家族成員以新台幣10億5500萬元購買農地後,同日再由榮亮公司出售林姓買家,使榮亮公司至少轉手獲利達1億100萬元。

 

 

另外,監察院表示,從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職花蓮縣長後,顏新章在出差期間協助榮亮公司等存、提款計22筆,未請假逕自外出存、提款則計有81筆,共103筆,總存、提金額為3億1542萬7633元。

 

監察院認為,顏新章圖謀他人利益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敗壞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形象、損害政府信譽,事證明確,情節重大,2020年12月彈劾顏新章,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審理後,判定顏新章涉及大筆土地買賣、鉅額支票提示及款項出入,極易引起外界不當聯想,破壞公務人員形象甚鉅,判休職1年,可上訴;不過,轉售土地獲利部分,因監察院未提出確實事證,懲戒法院也查無相關事證,故不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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