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示意圖。(pixabay)
學生們第一次修大學《聖經》課程時總會驚訝地發現,我們其實不知道大部分的《新約》經卷是誰寫的。怎麼會這樣?這些經卷不都有作者的名字在上面嗎?〈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保羅書信、〈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等等?怎麼會有人把錯誤的名字標在經卷上呢?這不是上帝的話嗎?如果有人寫了一卷書然後宣稱這是保羅寫的,而大家都知道他不是保羅,這不是撒謊嗎?《聖經》怎麼能撒謊?
在我剛進入神學院時,我就是這樣充分裝備好、準備迎戰那些堅持這些瘋狂意見的自由派《聖經》學者對我信仰的大舉進攻。我在保守的信仰圈裡受過訓練,我知道這些觀點是像普林斯頓神學院那種地方的標準觀念,但他們又知道什麼了?一群自由佬!接下來一段時間讓我震驚的,是過去我以為不證自明關於《聖經》各卷作者是誰的傳統說法,在經文中的證據是那麼稀少,反而有很多真正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些關於作者的說法是錯的。顯然這些自由派學者有真材實料的證據支持他們的說法,他們不是僅僅沉浸在帶有破壞意圖的想法裡而已。有些像福音書那樣的經卷一開始不知道作者是誰,是後來才有人把作者附會上去(例如使徒或使徒的朋友們),而那些作者沒寫過這樣的東西。其他經卷的作者則直接宣稱他們自己是某人,事實上卻不是。
在本章中,我要解釋這些事有什麼樣的證據。
雖然很顯然地這不是牧師們一般會告訴會眾的,但一個世紀以來學者中廣泛同意《新約》中的許多經卷不是經卷名稱上宣稱的那位作者所寫的。如果這是真的,那麼是誰寫了它們呢?
如同我們剛剛看到的,福音書上充滿各種大大小小的矛盾。為什麼四卷福音書中會有這麼多的差異?這些書被稱為〈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翰福音〉,是因為傳統上認為這四卷福音書的作者分別是曾當過稅吏的使徒馬太、被第四卷福音書稱為「主所愛的門徒」的約翰、彼得的秘書馬可,以及保羅旅行時的同伴路加。這些傳統可追溯到這些書卷被寫下後一個世紀。
但如果〈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都是耶穌在世上時的門徒所寫下的,為什麼兩者之間在各個方面會有那麼多的不同和矛盾?為什麼他們對耶穌是誰有那麼根本上的差異?在〈馬太福音〉中,耶穌是在處女懷胎或生子時才出現在世上的,而在〈約翰福音〉裡,耶穌是上帝之道的化身,從一開始就是上帝並且透過祂創造了整個宇宙。在〈馬太福音〉中,沒有任何提到耶穌就是上帝的經文,而在〈約翰福音〉裡,這正是耶穌的身分。在〈馬太福音〉中,耶穌教導上帝國度的來臨卻幾乎沒提到他自己(而且從未說到自己就是神),在〈約翰福音〉中,耶穌的教訓幾乎毫無例外地都是關於他自己,特別是關於他的神性。在〈馬太福音〉中,耶穌拒絕施行神蹟來證明自己的神性,在〈約翰福音〉中,這卻是他施行神蹟的唯一理由。
難道這兩位耶穌在世時的追隨者對於耶穌是誰真的有那麼極端不同的理解嗎?這是有可能的。兩位曾效命於小布希總統的官員,對他可能會有極端不同的觀點(雖然我懷疑有任何人會認為小布希是神)。這帶來一個重要的方法論上的問題:我想要在討論福音書作者的證據之前強調一下這問題。
為什麼基督教傳統最後會認定這些經卷是由使徒和使徒的同伴書寫的呢?某部分原因是為了向讀者保證這些福音書是由見證者本人或見證者的同伴所寫下。見證者所說關於確實發生在耶穌生活中的事件,真實性是可被信賴的,但事實上,見證者所說的不能被認為是歷史上真確的紀錄。它們過去不能被信任,現在也一樣不能被信任。如果見證者總是給出歷史上真確的說法,我們就不需要法庭了。當罪案發生時,如果我們需要知道確實發生什麼事,我們只要隨便問一個人就好了。真實世界中的法庭程序需要多位見證者,因為見證者的證詞往往不同。如果法庭上有兩位見證者的證詞像〈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那樣天差地遠,想想看,在這情況下想要做出判決有多麼困難。
更進一步的真相是,所有福音書的作者姓名都不詳,而且沒有任何一位宣稱自己就是見證者。他們的名字是被後來的編輯者或文士加上去的(例如「根據馬太的福音」),這些標題僅代表編輯者認為這些不同版本的福音書背後的作者是誰。透過一些簡單的反思,就能說明這些標題不是福音書原本就有的。任何寫下〈馬太福音〉的人,都不會稱呼那是「根據馬太的福音」。下這個標題的人顯然是在告訴讀者根據他們的意見作者是誰,而作者本人不會在自己的書上用「根據」這樣的字眼。進一步來說,馬太的福音完全是用第三人稱來書寫的,他寫的是關於「他們」(也就是耶穌和使徒們)做了什麼,而不是關於「我們」(也就是耶穌和我們其他人)做了什麼。即使在提到馬太被呼召成為門徒的事件時,福音書仍然是用「他」而不是「我」來稱呼。你可以讀讀看這段紀錄(〈馬太福音〉9 章9 節),裡面沒有任何一句話會讓你覺得作者說的是他自己。
約翰就講得非常清楚了。在福音書的最後作者提到「主所愛的門徒」時說:「為這些事作見證,並且記載這些事的就是這門徒;我們也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約翰福音〉21 章24 節)注意到作者如何區分他的故事來源(「作見證」的門徒), 和他自己(「我們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稱呼「他」和「我們」,代表作者本身不是門徒。他宣稱自己從某位門徒身上獲得了這些資訊。
至於其他的福音書,〈馬可福音〉被認為是彼得的同伴而不是門徒所寫,而〈路加福音〉是保羅的同伴所寫,他也不是門徒。即使這些福音書的作者都是門徒,也不能保證他們故事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事實上,這些福音書的作者沒有一位是親眼目擊耶穌的見證者,也沒有任何一位宣稱自己是。
那,這些經卷是誰寫的呢?
大部分不熟悉《聖經》學術的人可能會認為認識歷史上的耶穌是何許人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在《新約》中有四本福音書,要知道耶穌說過什麼和做過什麼,去讀福音書就好了。福音書告訴我們所有耶穌說過和做過的事,這有什麼問題?
問題在於這些福音書中充滿了各種差異,並且是在耶穌傳福音和死亡之後好幾十年才寫下來的。而寫下福音書的作者本身並未親眼看過任何關於耶穌的事蹟。
要讓這個問題更清楚,這樣想也許會有用一點:思考一下學者們在寫作關於過去人物(如凱撒、征服者威廉,或莎士比亞) 的歷史事蹟時喜愛引用的文獻。想知道這些人物的事蹟的唯一辦法,就是研究擁有這些資訊的文獻。我們不能僅憑直覺猜測凱撒或耶穌是什麼樣子。因此,如果學者想要重建一位重要的歷史人物的生平,他會需要哪些文獻呢?
如果學者什麼都能得到,肯定會想要大量的文獻資料,越多越好,因為有部分的資料甚或全部的資料會給出扭曲的紀錄。而且這些文獻應該要跟事件發生的時間屬於同一時期的紀錄,而不是根據後來的道聽塗說而寫下的。它們應該要包含無利害關係者的報導,而不僅是帶偏見者留下的故事。如果這些文獻彼此互相獨立,那就最好不過了,這樣你可以知道這些作者不會彼此串通捏造出一個故事。此外,他們彼此之間還應該保持一致性並能互相確認對方的說法,以此提供沒有合謀的確證。
但關於耶穌,我們的文獻會是什麼呢?我們在《新約》中有多本福音書,這是好事。但這些福音書並不是跟故事同一時間的親眼見證者所寫下的。它們是在耶穌死後三十五年或六十五年寫下,寫這些書的人根本不認識耶穌,沒看過任何他做過的事、聽過任何他的教導,他們所說的話跟耶穌不一樣,並且生活在跟耶穌完全不同的地方。他們寫下的故事當然不是毫不相干的,這些故事是由真切相信耶穌的基督徒所訴說,因此無法避免因為自己的偏見而對某些故事特別偏頗。他們也無法完全免於「協作」的問題,比如馬太和路加就都引用〈馬可福音〉作為文獻來源。而且,它們彼此之間也有許多不一致,差異處處可見,不論是在細節上不同,還是像耶穌是誰這種大哉問,都存在著眾多差異,無法完全保持一致。
像這樣的文獻怎麼能拿來重建歷史上的耶穌呢?不容易,但有方法。
首先,第一步就是更好地掌握福音書的作者是如何取得他們的故事的。如果他們是生活在所陳述事件發生後三十到六十年的時代裡,那他們原始的資訊是什麼?簡短的答案是,福音書的作者從口傳傳統中取得大部分的教訓,這些口傳傳統是從耶穌死後一直到福音書作者們把它們寫下來為止,透過口耳相傳而傳布的耶穌故事。若想知道歷史學者是如何使用這類來源(根基於口傳見證,而在好幾十年後書寫下來的互相衝突故事)建立過去發生的事蹟(雖然有幾分程度的或然性),我們必須多知道一點關於耶穌的口傳傳統。
作者簡介
巴特.葉爾曼Bart D. Ehrman
世界知名新約聖經學者,現為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宗教研究講座教授,早期基督教以及耶穌生平的權威學者。曾上過時代雜誌以及NBC新聞的封面人物。已出版二十多本鉅著,學術功力與貢獻廣受基督教學界讚譽。
《聖經》是西方文明中最為人廣泛購買、詳細閱讀並深受崇敬的書籍,但也是被誤解得最嚴重一本書,對於一般大眾而言更是如此。葉爾曼以歷史批判的方法,從史實觀點解構新約聖經,從另一個角度促使讀者思考信仰到底為什麼。
譯者簡介
黃恩鄰
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比利時魯汶大學宗教研究所,譯有《製造耶穌:史上NO.1暢銷書的傳抄、更動與錯用》(大家)一書。
※本文擷取自《製造聖經:聖經中不為人知的矛盾(以及為什麼我們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