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二審9日開庭,4名被告均否認犯罪。(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涉及華航國安私菸案的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等4人,一審均判有罪,分別處2年至5年4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9日開庭,4人均否認犯罪,口徑一致,並表示,辦理總統專機多年,沒有圖利或幫助國安局人員逃稅,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蔡英文總統2019年7月出訪前,時任國安局人員、總統侍衛室的吳宗憲向華航預購9200條免稅菸品。而于堯、邱彰信明知預購數量已超過總統專機載運數量,及專機乘客人數合法攜帶入境的免稅菸品數量,仍指示及同意黃川禎採取機邊交貨。
黃川禎負責與華航公司各部門協調,安排預購菸品不上機、於機邊交貨,利用國賓禮遇通關免驗放行。專機返國當天,吳宗憲收貨後,預購的9200條及機上購買的597條菸品被當場查獲,總計逃漏菸酒稅、健康捐及營業稅共新台幣818萬9639元。
時任空中用品供應處最高主管的邱彰信、空品處協理于堯、空品處供應管制部管理師陳穎彥,及空品處商用品規劃營銷部組長黃川禎4人均否認犯罪,並稱檢方對他們提起上訴,並無理由,強調沒有圖利或幫助國安局人員逃漏稅,且不知行為違法。
邱彰信指稱,總統出訪專機是華航重要任務之一,華航以客為尊,人員均用心做好份內工作、滿足客人需求,他也不認識國安人員,並無協助逃漏稅或圖利行為。于堯則辯稱,華航負責總統出訪專案不下20次,都嚴肅看待執行任務,公部門要買免稅菸品也會盡量滿足,但外界用放大鏡來看此事件。
于堯表示,沒想過國安人員會違法,她們不可能與專機謀議,只是把工作做好,沒有犯法,也未想到會有違法問題,並坦言,販售免稅菸是最枝微末節、不重要一環,因為免稅品中還有更高價的精品,且販售免稅品也沒有獎金。
陳穎彥說,他的工作內容與免稅品銷售無關,此次任務是因黃川禎請他把菸品從保稅倉庫拉到專機邊,而在他認知中菸品是合法商品。
黃川禎則說,辦理總統專機業務都是按慣例,他相信公司不會叫他做違法的事,被指派負責販售免稅菸品的工作,她也很認真在做,對於一審被判有罪,感到冤枉。黃的律師則提出質疑「若華航人員出售免稅菸品有違法嫌疑,長榮航也承辦過總統出訪專案,是否也有相同問題?」
法官則詢問,把免稅菸品拉到機邊交易是否正常?華航是上市公司,在機邊交付這樣的行為有無構成不法?慣例是誰起的頭?但4名被告沒人能解答,均稱不清楚。法官認為,上市公司有法務是基本的,並問邱彰信「你身分比較高,你都不清楚?」邱僅簡短回應,自己只負責「賣」而已。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黃川禎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為幫助犯,判有期徒刑5年4月;邱彰信、于堯、陳穎彥則被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各判處2年8月、2年6月、2年徒刑。兩名時任國安人員吳宗憲及張恒嘉則分別判處10年4月、10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