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放出鳥籠之後,早已經被政客玩殘了,台灣不能再讓這套充滿制度缺陷的《公投法》玩掉自己的民主。(湯森路透)
四大公投案裡,「公投綁大選」是一項模擬兩可的立法原則創制公投案。如果擔心選舉投票日會投票投到天荒地老,那就蓋「不同意」;如果認為公投綁大選可以節省經費,讓更多人參與公投,那就蓋「同意」。一旦「公投綁大選」過關,台灣人剛好趁機檢視《公投法》的立意與本質。
試想一個狀況,如果這四項公投案跟2020年的總統大選一起合併舉行,除了投開票投到天荒地老以外(這是技術問題,其實可以解決),會出現什麼狀況?如果依蔡英文後來的得票,跟四大公投案現在的民調支持度,就會出現蔡英文當選總統,但是公投投票結果卻是「核四必須重啟」、「三接不得執行」、「萊豬不得進口」的狀況。
換句話說,台灣人用817萬史無前例的高票選出一個總統,卻要求她執行好幾項極為重大、且她完全反對的政策,如果這些政策最後出現差池,應該由誰負責?是總統選舉的授權大,還是公民投票的結果大?如果蔡英文拒絕執行這些她不支持的政策,又當如何?
事實上,如果證諸過往的案例,台灣選民通常不會理性地將人歸人、事歸事,而是把投「人」跟投「事」混淆;因為「支持」這個人,所以也「支持」支持她的政策;因為喜歡韓國瑜,所以韓國瑜支持的七項公投案全數過關;當然也可能因為喜歡蔡英文,所以反對她所不支持的公投案。
只是,公民投票理應是要補代議政治的不足,當選民根本搞不清楚公民投票的問題以及影響,完全聽任政治人物或政黨發號施令,甚而帶小抄進投票所時,這樣的公民投票意義何在?2018年通過的七項公投案就是例子。直到現在,極少數選民知道他們投了什麼?他們不瞭解刪除《電業法》那幾個字的效力何在?更不清楚明明自己好像已經「不支持同婚」了,為何同婚專法依舊過關?
當代民主幾乎全部都採用「代議民主」,是因為一般民眾無法花大量的時間去瞭解政策的良窳、後果以及長遠影響,所以選出公職(代議士)來幫他處理公共政策。代議民主當然可能會失靈,但透過定期改選的機制,多數可以有效監督與彌補。台灣的現況是,在《公投法》調降門檻之後,人民擁有輕易超越法律的權力,加上人民透過公投做決定時,不斷受到政黨、政治人物及公投主文的正面論述引導投票,使得公投很容易成為政黨營造聲勢、鬥爭政敵的工具。
公共政策從不只是價值的選擇,而是利弊得失的取捨,但取捨是一種複雜的專業,通常不是公民投票這種是非二元的題型可以解決。例如,「每年降低1%火力電場的發電量」很好,但你願意因此忍受偶爾的缺電之苦嗎?禁止日本福島食品美國萊豬進口非常爽,但等到別的國家制裁你的時候恐怕就笑不出來;而如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可以因政黨輪替或公投被推翻,那憑什麼說服其他國家讓台灣加入CPTPP?別的國家難道不會認為:就算讓台灣加入了,會不會因為公投隨時推翻本來的承諾?
所以,「公投綁大選」過關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一旦通過,立法院勢必要面對這明顯偏低的成案與通過門檻,重新思考《公投法》的制度缺陷。用500萬張公投票否決800萬張選票支持的總統政策,將造成公投的正當性危機,也會衍生台灣的民主危機。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