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翻攝自維基百科)
中國「兩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3日即將開幕,中國澎湃新聞特別整理了人大代表的幾項權益和義務。
中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和有關法律賦予了人大代表應當享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
審議權是針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願和立場,或是同意、否定和提出修改意見。
人民代表大會在立法和決定重大問題時,一般會經過提出議案、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和公佈法律和決定、決議的程序。除了政府有權提出議案外,人大代表也有權聯名提出議案,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3.表決權
表決權是指代表對交付表決的報告和議案、有關事項表明意願(包括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權利。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全體代表過半數是一件議案是否獲得通過的標準。
詢問和質詢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審判(司法)機關和檢察機關實行監督的形式。
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可以就有關問題向本級(國家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詢問;人大代表有權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案。
選舉權是指人大代表參加產生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權利。
是指由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在任期屆滿以前,依法解除其職務的法律行為。罷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人大各種監督手段中最嚴厲的監督手段,也是最後的監督措施。
7.建議權、批評權
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向本級(國家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見的總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個人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可以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提出。
法律規定的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參加視察和專題調研,應邀參加執法檢查、列席有關會議,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人大代表的其他義務包括了: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聯繫群眾、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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