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利用網路平台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翻攝自高雄市政府財政局Youtube)
在機場免稅店購物,能省下一筆小錢,即便是不菸不酒的民眾,也常幫親友攜帶免稅菸酒入境。然而,許多人都不曉得,自境外攜帶入境的免稅菸酒品僅能自用或餽贈,不得販售,若於市面被查獲販售免稅菸酒,將以私菸酒論處,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
隨著科技進步,網路購物越來越便利,儼然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近年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發現部分民眾因不知法規或為賺取差價,透過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售菸酒,因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今年5月,因為疫情升溫,全國三級警戒延長,民眾為了減少出門次數,常透過網路平台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不過,並非所有商品都能在網路上販售、購買,網路或手機應用程式(APP)因無法辨識購買者的年齡,便不得販售菸酒。
為了健全菸酒管理,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積極查緝不法菸酒,希望能落實保障消費者健康與權益。近年來,財政局查獲的違規菸酒案件,以網站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售菸酒品為大宗,其中又以社群網站社團違規刊載販售菸酒訊息占最多數。據統計,目前20歲到40歲之間的年輕人,最容易觸犯《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為增進法令宣導的層面與效益,利用多元化管道(平面及網路媒體、廣播、捷運站、公車候車亭、網站及臉書等)刊登或製播菸酒法令宣導廣告,並結合各項大型及社區活動,以有獎徵答、問卷或宣導DM等互動方式,透過潛移默化,讓大家更瞭解菸酒消費基本常識與相關規定,廣獲民眾熱烈參與及回響。
此外,財政局今年也特別拍攝宣導影片,以「請勿利用網路販賣菸酒品」為主題,邀請遊戲實況主「阿尺YR」與「聶小倩」擔任男女主角演出,訴說從機場免稅店帶回來的菸酒,不得私自販售,更不能上網販售,以免觸法、收到罰單。
藉由該部宣導影片,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再次向民眾呼籲,透過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購買來路不明的菸酒品,可能危害身體健康安全,請民眾勿趕流行、貪圖方便,而在網路上販賣菸酒品,以免違規受罰。
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偏低顯不合理的菸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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