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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司法改革 首重捨棄權力獨大思維

邱梓毓 2017年03月04日 00:00:00
司法改革,優先要改的是檢察系統難以捨棄的權力獨大思維。(攝影:李隆揆)

司法改革,優先要改的是檢察系統難以捨棄的權力獨大思維。(攝影:李隆揆)

司改會議籌備啟動以來,有檢察官投書媒體第一線檢察官案件負荷過重的問題,在諸多方案中法務部提出增設主任檢察官之舉,陳瑞仁檢察官則在《精緻偵查救司法》一文中提出解決三方案,之中有所謂增設副檢察官構想。

 

其實,檢察系統為疏解眾多案件負擔,很簡單,也很直接,不要再獨攬偵查及刑事執行權力,不要極力抗拒把權力釋放出來,坦然認同雙偵查主體制,修法賦予警察機關分局長以上具有微罪處理權,輔以事後監督機制,以減少可能負面影響;同時同步修法讓現行檢察事務官在檢察長監督下可以具名處理刑事輕微案件及執行案件,就可以減少輕微案件進入刑事司法體系。

 

無論是增設主任檢察官或副檢察官,其實只是多了一些領高薪卻又高高在上的官,也讓檢察官再度抬高身價,擴展權力思維,並不可取。本會要直指,如果檢察系統捨不得放棄權力,又要擴展權力,捨不得打造扁平化的檢察官組織,如果又再增設主任檢察官職務,其實就是仍然繼續擴展營造檢察官升官的權力體系,從地檢署、高檢署到最高檢察署,在上面辦公室「觀案」的檢察官永遠比第一線「辦案」的檢察官多,又不斷調用檢察官擔任行政職,又無期間限制,塑造檢察官行政化思想,難怪外界對檢察官行政官僚的質疑難以去除,第一線檢察官過勞時,只能期待未來媳婦熬成婆,這樣再多的人力也會不夠。

 

其實,司法改革,優先要改的就是 --- 檢察系統難以捨棄的權力獨大思維。

 

※作者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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