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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版權分潤被剝削 羅志祥前經紀人孫德榮告華納求償1億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1年11月26日 16:36:00
喬傑立經紀公司創辦人孫德榮(圖右)因版權問題提告華納音樂,26日第三度開庭,孫德榮親自出庭並召開記者會。(王侑聖攝)

喬傑立經紀公司創辦人孫德榮(圖右)因版權問題提告華納音樂,26日第三度開庭,孫德榮親自出庭並召開記者會。(王侑聖攝)

曾是藝人「小豬」羅志祥經紀人的孫德榮,質疑華納國際音樂代理公司於合作期間,未取得經紀公司同意,就將音樂版權授權與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涉嫌不公平對待著作權銷售分潤,因而向華納公司提起民事告訴求償1億元,今天(26日)第三度開庭,孫德榮出庭時強調這是「小蝦米鬥大鯨魚」,但也是尋求「轉型正義」,要守護台灣詞曲創作者、著作權擁有者,不能因「業界慣例」遭到剝削。

 

喬傑立經紀公司創辦人孫德榮是台灣知名的經紀人,旗下知名藝人包括羅志祥、歐漢聲、孫協志、王仁甫、陳喬恩、趙虹喬、黃玉榮、張雨生等。自2005年至2018年間,他將300多首錄音著作權歌曲交由華納代理,原本華納跟他說好預付1500萬元版稅,最後僅預付1000萬元,2018年孫德榮與華納合約到期不再續約時,華納卻稱他尚欠款200多萬元,事後華納選擇不跟他收,條件是不能查帳。

 

孫德榮拿回音樂版權自行處理後,與力加太陽動力文化談好每年授權費215萬元,3年中國數位版稅就收新台幣2200萬元,不解與華納的13年合作結果為何會負債,合理懷疑華納帳務出現問題,因去年9月跟華納開協調會沒有共識,決定提告。

 

 

孫德榮表示,這是他與華納公司的第三次開庭,並表示這場官司是「小蝦米鬥大鯨魚」,對方聘請最好的法律事務所3位律師來打官司,對於華納公司近期更換負責人一事,認為只是拖延官司的手段。

 

孫德榮強調,打這場官司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種方式,他花3年時間找到所有證據、資料,而音樂圈的黑洞更應該讓大眾知道,並質疑先前召開記者會時,華納曾揚言提告,自己等了8、9個月都沒被告,才會站出來告華納,如此一來還比較吃虧,還要負舉證責任、裁判費。

 

孫德榮認為,華納對於該案採取的態度,就是「擠牙膏」心態,「你能拿到多少資料,他才講多少事」。且常常採取拖延戰術,包含答辯狀也都是開庭前2天才提供,但他覺得正義還是要伸張,不能讓台灣詞曲創作者、著作權擁有者利益被漠視,孫德榮重申,這是一場正義之戰,要的是一個清楚明白的答案,而不是用所謂的「業界慣例」含糊帶過。

 

孫德榮強調,對於華納這種鯨吞蠶食的行為,剝削詞曲創作者、著作權擁有者的利益,他沒有辦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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