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心防的建立不只是靠刑罰,更重要的靠信仰。(湯森路透)
退役空軍上將夏瀛洲日前宣稱,共機現身台灣西南空域是在「自己國土」,完全有權巡邏。此說引來國人怒火,閣揆蘇貞昌抨擊這種言論可恥,應該被法辦;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等人提案,已退休將領若以不實言論破壞國體,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無月退給與者,最高可處1千萬元以下罰鍰。此修法讓許多人大吐怨氣,一時爽快,但其實是以法律箝制規範特定人的言論,在民主國家不但不具可行性,若真正端上立法議程,將傷人傷己。
有關退將的「不當言行」,立法院兩年前其實已經進行過一波修法。當時,吳斯懷與夏瀛洲、王文燮、陳廷寵等台灣退役將領出席習近平所主持的「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大會」,並起立聆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與習近平致詞,畫面傳回台灣,引來台灣內部群情激憤。立法院為此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得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或處以1000萬元罰鍰。
這修法限縮退將(已不具備軍人身份)的行動自由,其實也引起不同爭議。但無論如何,修法是要求退將或退役高官不得參與對岸的慶典活動並向對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規範的是具體行為,尚屬情理之中。而此次的修法草案處罰:「於公開場合從事散播不實言論且意圖破壞國體或變更國憲,顛覆政府,或通謀大陸地區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台灣地區領域屬於大陸地區之言論或其他類似之行為。」其實就是將言論以刑罰論罪,認事用法極不明確。
首先,什麼叫「散播不實言論」?誰來認定?為什麼這個人有權拍板?而所謂「意圖破壞國體或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的字眼,與《刑法》100條裡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如出一轍;差別在於30年前波瀾壯闊的「廢除刑法100條」行動之後,加上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的條件,把叛亂犯從「思想犯」定義為「行為犯」。如今,若還要用「意圖破壞國體或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的「不實言論」懲治退將,其實是倒退了30年。
因為台灣的統獨糾葛,縱使有越來越多台灣人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但仍有一群認同「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人,認為台灣西南空域也是中國的領空。這種認同爭議幾乎無解,只能靠時間去消融。除非台灣已經進入戰時體制,可以用《陸海空軍刑法》對煽惑軍人的言論以刑罰論罪;否則承平時候直接對言論入罪,未來一定治絲益棼,惹出的爭議比解決的問題多。
但難道台灣社會對於夏瀛洲的荒謬言論毫無反制辦法?那倒也未必。吳斯懷、陳廷寵等人先前敬謹聆聽習近平談話的行徑,早已耗光了這些退休將領在台灣社會的公信力,前空官校長夏瀛洲如今直接出賣台灣防空識別區(ADIZ)的說法,更是背叛了他一生的軍旅生涯。面對這些還拿著高額俸祿的退將,國防部與退輔會有責任「惡聲至,必反之」,台灣社會更應該對彼等言論口誅筆伐;當這些心中無主義、內心無信仰的退將一開口就受人唾棄,宛若過街老鼠,何需再以法律相繩?
台灣一直面對強大的外患,任何時候,台灣人都應該維持高度的憂患意識與堅強的心防,才能應對共產黨的統戰威脅。不過,心防的建立不是倚賴嚴刑峻罰,而是仰仗價值信仰。如何面對夏瀛洲等人的謬論,就是對台灣價值民主信仰的一次考驗:民主台灣早已非30年前的威權台灣,不會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價值再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