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多所大學被指控與中國學校簽署承諾書,要求我方學校「課程不涉及政治敏感的一中、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對此,陸委會3日發表聲明表示,在符合現行法令規範下,支持兩岸青年學生相互瞭解的交流。圖為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攝影:葉信菉)
我國多所大學被指控與中國學校簽署承諾書,要求我方學校「課程不涉及政治敏感的一中、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此舉可能違法;陸委會3日發表也聲明表示,在符合現行法令規範下,支持兩岸青年學生相互瞭解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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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體踢爆,多所國內大學在招收中國學生時,與對方簽署「課程不涉及政治敏感的一中、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的承諾書,被媒體解讀為為「一中承諾書」。教育部3日點名包括中華大學、中原大學、朝陽科大、靜宜大學、清華大學、世新至大學等6所學校有簽署類似文件,但樣態不一。
面對指控,世新大學公共事務長葉一璋出面澄清,該同意書僅是中方希望個別學生學習時不要牽涉到政治議題;清華大學也回應,這項承諾書非學校對學校的正式約定,而僅提供給申請到清華研修,並有需求的師生。
對於校方的說法,3日在立法院總質詢的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學術自由是應該尊重,在台灣言論自由也該尊重,不管在政治立場上做的任何主張,不管是統獨方面,都視為言論自由一部分。
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有關大學招收陸生,發現部分學校沒照相關程序呈報,他了解到清大簽署所謂的承諾書,可能抵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至於這是個案還是通案,教育部還在全面了解當中。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3規定,台灣學校與大陸學校的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且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說,對岸相關的學校,為了要交流提出這樣規定,完全沒必要,也是非常不恰當、不合理,是不好的行為,對兩岸學術交流沒正面幫助,她呼籲對岸相關學校不要有這樣的行為。若從《兩岸關係條例》看起來有違反者,,根據《兩岸關係條例》是有處罰的規定。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表示,本案正由主管機關教育部調查中。若確定違法,教育部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0條之2,對校方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要求校方限期改正。陸委會也會尊重教育部對此案的事實釐清及後續法律適用審認結果。
晚間,陸委會也發布聲明,政府支持在符合現行交流政策與法令規範下,持續推動兩岸青年學生相互瞭解的交流活動,讓在臺就學之中國大陸青年體驗臺灣多元文化發展經驗及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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