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身亡,家屬求償調解成立,鄭男竟又反悔。(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發生在2019年的火車殺警案喧騰一時,當時鐵路警察李承翰在火車上被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持刀刺殺身亡,一審鄭男獲判無罪,二審認為鄭男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雖降低但並非喪失,改以殺人罪判他17年徒刑,經最高法院6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但民事賠償部分,經台南高分院調解,事後鄭男卻反悔,請求撤銷調解繼續審判,但被駁回,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7月3日晚間,鄭男搭乘自強號列車北上,列車抵達嘉義站時,鄭男被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與列車長因補票問題發生衝突,24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接獲通知後上車處理,卻被鄭男以尖刀刺中腹部,因大量失血而殉職。
案發後,李承翰的父親及母親分別向鄭男求償1186萬多元與1062萬多元。嘉義地院一審認定鄭犯案時受精神障礙影響,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民事部分也因鄭獲判無罪,而遭法院駁回。
二審認為鄭犯案時雖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顯著減低,但沒有完全喪失,依法減刑,而非不罰。因此,今年2月24日,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依殺人罪判鄭男有期徒刑17年,刑滿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最高法院6月時已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今年7月底調解,鄭男及家屬辯護人各有讓步,調解成立,未料鄭男事後卻反悔。據了解,鄭男表示,調解時法官雖有口頭說明,但他並未在調解筆錄上簽名同意,而且賠償金額太大,他沒有能力給付,擔心連累妻女,也不知如何向家人交代,因此聲明調解應予撤銷,請求繼續審判。
合議庭則指出,調解案確經兩造當事人達成合意後簽名,經調閱上開筆錄查明無訛,鄭男辯稱沒有簽名並不足採信,且鄭男的妻女並非調解契約當事人,因此駁回鄭男繼續審判的請求。至於調解金額,台南高分院表示,因涉及隱私,不便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