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議鏡電視執照申請案,備受外界矚目。(陳愷巨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日)審議「鏡電視新聞台」衛星頻道新設案,根據鏡電視的規劃,該台預計支付每戶每月0.2到2元的上架費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但開播的前6年仍無法達到轉虧為盈。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今日只是由鏡電視到會陳述,NCC決議續行審議,要求再補充書面資料。
鏡電視是由董事長陳建平親自領軍,包括總經理李佩玉、新聞副總陳素秋、監察人劉志鵬、外部獨立公評人翁秀琪等人都到NCC說明。根據NCC轉述,鏡電視股權分散,最大股東佔股也不超過15%,且股東多數為自然人,鏡電視認為由自然人來擔任董監事比較好,因此半數以上董事是未持股自然人。
翁柏宗指出,今天審議主要圍繞在頻道定位、經營方針、公司財務及人力規劃4個部分。鏡電視規劃編制450人,目前已有220人,承諾獲許可後3個月會補齊到98%編制。節目規劃部分,每日有2小時台語新聞、1小時手語新聞、每周2小時兒少新聞,不會置入。對於涉己新聞是否能播出,鏡電視表示,會交由專業編審決定。
翁柏宗表示,翁秀琪是以外部公評人身分,向NCC說明公評人與新聞倫理委員會的分工做法,翁秀琪提到自己是對內、對外跟對主管機關的溝通橋樑,致力於提升新聞品質。
NCC關心鏡電視財務規劃,如果無法上架到有線電視新聞黃金頻位,要如何確保收視等問題。鏡電視則表示,初期為了爭取上架到8X的頻位,規劃每月每收視戶要支付上架費0.2到2元給有線電視,之後3到5年再爭取挪到熱門新聞區塊。
至於收入部分,鏡電視規劃,主要來源是廣告、授權費收入及政府標案;但營運計畫中,到第6年仍無法達到收支平衡。根據經濟部公開資料,鏡電視資本額在去(2020)年5月第一次登記時是10億元,今年初增加到20億元,實收資本額也從2.51億元,增加到目前的13.5億元,增加了11億元。
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從第一次送件到二次送件將滿2年,至今還沒有取得執照,各界普遍認為,鏡電視今年仍然不會取得執照;NCC則表示,原就沒有既定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