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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產條例》三讀通過!企業捐款千萬內減稅150% 中職第6隊露曙光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12月07日 13:45:00
中職「第六隊」進度露出曙光!立法院副院長同時也是中職會長的蔡其昌今天(7日)敲槌,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蔡其昌辦公室提供)

中職「第六隊」進度露出曙光!立法院副院長同時也是中職會長的蔡其昌今天(7日)敲槌,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蔡其昌辦公室提供)

中華職棒總冠軍賽剛結束,精采的比賽、滿場的球迷,帶給大家無限的感動,如今「第6隊」進度也露出曙光!立法院副院長同時身兼中職會長的蔡其昌今天(7日)敲槌,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希望提高民間企業擴大體育投資,促進職業和業餘運動業發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蔡其昌和委員立即舉牌歡呼。

 

為引進民間資源、擴大體育投資及國際能見度,立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2條,明定教育部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用於發展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相關賽事。

 

條文明定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的捐贈,於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額度內,按金額的150%,自捐贈企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且捐贈對象若為教育部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公告的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不受1000萬元額度限制。

 

 

而基於避免關係人間透過捐贈進行不當避稅行為,營利事業與受贈運動業間具有關係人身分者,在1000萬元額度內,僅能按捐贈金額的100%,自捐贈企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受捐贈上限方面,該條例規定,專戶接受營利事業捐贈,每年累積金額以30億元為限,並得於該總額限度內,針對不同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訂定得收受捐贈金額上限。

 

為改善過去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礙於預算限制,難以有效投資、挹注運動產業,《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教育部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並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產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的規定,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且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很開心運動發展條例26條之2,在大家的幫忙之下順利完成三讀,雖然抵稅無法達到250%,但是150%的誘因,仍可以讓企業願意投資更多,以促進國內棒球、排球、籃球以及壘球等多項重點運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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