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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法院經驗談人民的司法想像

林青弘 2017年03月06日 07:00:00
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始於法庭活動,終於訴訟結果。(攝影:盧禮賓)

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始於法庭活動,終於訴訟結果。(攝影:盧禮賓)

生病要看醫生,看醫生之前,能夠自我療癒就順其自然,原因主要有二,一怕麻煩,再來還是討厭麻煩。選擇小診所,擔心醫師不厲害,不能一次治癒。若要大醫院找名醫,掛號要等,到院後還是要等,等到病情加重,才會認輸,乖乖找醫生診治。
 

法院不同醫院,不能強忍或拖延等待,第一次接觸經驗,強烈關聯往後對於司法的感受與印象。
 

遇到官司訴訟,民眾一般心理,常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非當被告,不得不跑法院搞清楚狀況,要不然,醫院與法院,少去就是幸福平安。
 

收到法院傳票,不管紅的、黑的、青的,鮮紅關防印在紙上,無論被告或告人,心中當然有相對應的壓力。尤其刑事案件,若是不知因何故、為何事而被告,難免心中忐忑,到了檢察署,還想著檢察官會不會抓人去關。
 

電視新聞偏愛羈押、重金交保的大案件,以致於人民普遍想像,哪天換我去檢察署,尤其當被告時,是不是也會這樣嚴重。即便沒有大場面,聽說偵查不公開,關在偵查庭裡,檢察官會不會對我怎樣。
 

根據2016年司法院「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成功訪問5265位民眾,加權後,只有1466位民眾到過法院,比例僅為27.8%。其中僅有282位在一年內去過法院(約佔5.4%),足見民眾拜訪法院經驗,顯然少之又少。
 

在此現象下,84.1%民眾瞭解法官隸屬於司法院,但對於檢察官隸屬行政院,僅有24.2%民眾答對(62.5%民眾誤認檢察官隸屬於司法院)。足見檢察署名稱之前的「○○法院」,很容易誤導民眾,以為檢察官與法官都是司法院體系。
 

上開調查結果也顯示民眾主要從電視、網際網路、報紙、親友(家人、朋友、熟人)獲得司法相關資訊。因此,電視報導不完整、網際網路謠言散布,很容易讓民眾對司法產生誤解甚至壞印象。要說「恐龍法官」是由媒體與鄉民共同創造,是有道理與必然。
 

要對司法產生具體經驗與感受,法庭活動一定是必要又充分的條件。當檢察官問完年籍資料,又問是不是原住民的時候,有些民眾可能認為檢察官是不是歧視人,把自己當成次等公民。民事庭法官問起請求權的時候,沒有法律訓練的普羅大眾,說不定就直接回答「請求被告賠償」等等。
 

民眾鴨子聽雷,要不然答非所問,法庭上的檢察官或法官,如果沒有耐心與好脾氣,恐怕霹靂啪啦念個不停。法庭活動若是不止一個案件,訊問也會疲累,一旦檢察官或法官忘記重開機,累積下來的脾氣與疲累,恐怕就在不經意之間,傷害了人民感情,損害了司法信賴。
 

「速食心態」求快、求好,適用於找醫生看病,也可套用於法院經驗。一般民眾希望官司儘早確定,有結果可以放心、安心。檢察官、法官手上案件很多,每個案件若都要即到即辦甚至立刻有結果,恐怕全國司法官或是過勞暴斃,或是糾紛更多,人民對於司法更不滿意。
 

死刑或數百萬以上的官司,若像看醫生一樣,問診後就開藥或醫治,開完庭就立刻知道判決結果,鐵定比大樂透開獎還刺激。這種刺激在實務上做不到,當事人未必有足夠強的心臟來應對。花費時間等待官司結果,雖然違反「速食心態」的人性原則,但是不得不配合。因為訴訟結果,最終要面對國家公權力的決定,本質就是嚴肅與謹慎。
 

檢察官、法官與人民之間,除了法律專業不對等,對於事實的爭執與認定,也是資訊不對稱。法官與檢察官訊問案情,不可能回到過去,也不能當成人體監視器,所有事實細節不能浮現眼前與腦海。專業素養與事實認知不對等,法庭活動繞在這兩項資訊不對稱糾纏亂結,這是司法不完美的先天宿命。
 

據聞包青天能夠下地府訊問被害死者,也能夢到過去事實發生狀況,這在司法領域裡,絕對是不可能的任務。想對法官或檢察官拼命說出自認的事實,但是坐在庭上的檢察官或法官,卻未必想要聆聽這些被認知為瑣碎、無關緊要的喋喋不休。
 

人民對於司法官沒有同理心,不能理解專業運作與能力有限的現實競合。司法官對於人民也沒有同理心,本位為主的傳統養成,不僅違反人性而限於封閉、極度專注,也讓司法官長期浸淫於磁場不佳的工作氛圍,身心受到嚴重污染而忘記紓壓排毒。
 

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始於法庭活動,終於訴訟結果。司改若要觸及人民正面有感,解決兩項資訊不對稱,讓司法官的專業素養與人民認知事實之間搭起公平正義的橋樑,這就是司改令人感動的關鍵。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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