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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大辯論】美國實證研究 陪審團3成案件被法官打槍

盧禮賓 2017年03月07日 16:40:00
美國一項著名的陪審制度實證研究「芝加哥計畫」,就555名職業法官參與的3576件陪審審判,詢問法官是否認同陪審團的評決,結果竟有高達3成案件被職業法官認為判錯了。到底陪審制適不適合台灣?或許可以藉由該計畫開啟對話。(翻攝網路)

美國一項著名的陪審制度實證研究「芝加哥計畫」,就555名職業法官參與的3576件陪審審判,詢問法官是否認同陪審團的評決,結果竟有高達3成案件被職業法官認為判錯了。到底陪審制適不適合台灣?或許可以藉由該計畫開啟對話。(翻攝網路)

「你覺得陪審團判對了嗎?」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張永宏在他的論文著作《我國引進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研究─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為借鏡》中,舉美國一項著名的陪審制度實證研究「芝加哥計畫」(Chicago Project)為例,該計畫就555名職業法官參與的3576件陪審審判,詢問法官是否認同陪審團的評決,有高達3成案件,職業法官認為判錯了

 

延伸閱讀:司法院稱「社會成熟度不利陪審制」 張靜批「別不相信台灣人民」


張永宏表示,芝加哥計畫是福特財團資助的法實證研究計畫。他的論文著作也引用Harry Kalven與Hans Zeisel合著的「The American Jury (1966)一書中,介紹美國這項著名的陪審制度實證研究。 


該研究於1954年至1958年間,就555名職業法官參與的3576件陪審審判,詢及職業法官是否認同陪審團的評決。有高達30%的案件(1063件),職業法官並不贊成陪審團的評決結果。

 


其中,有16.9%是陪審團評決無罪,但法官認為應該有罪。2.2%是陪審團評決有罪,但法官認為應該無罪。5.5%是陪審團陷於評決不能,但法官主張應為有罪或無罪。4.7%是陪審團評決有罪,法官雖然贊成但認為應該論處較重之罪。0.7%是陪審團評決有罪,法官雖然贊成但認為應該論處較輕之罪。


進一步分析,職業法官所以不贊同陪審團評決的理由(僅針對1063件中能提出不一致理由的962件進行分析),認為是陪審團的法律感情(包括陪審團認為某些法律的處罰過重,但因陪審團無法參與量刑,故以評決無罪來救援被告)所致者有50%;認為是陪審團對於被告個人之好惡(如同情未成年人、56歲以上老人、女性,但嫌惡黑人)所致者有22%。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張永宏在他的論文著作中,討論陪審制度的利與弊。(攝影:盧禮賓)


張永宏說,主張陪審制的人也許會說「法官算什麼東西,老百姓的聲音才是聲音」,但即便3成再打個折,還是有相當比率在職業法官的角度認為判斷是錯誤的,之所以無法被檢驗出來,是因只有判決,沒有理由。而無法檢驗是陪審制最大好處,也是最大壞處。


張永宏認為,法官雖然不是不能透過訴訟指揮、諭示、證據法則等「法律武器」來避免陪審團出現逸脫法律的評決,但實際上仍有相當程度的陪審團評決,逸脫了職業法官認為應遵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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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宏在書中指出,在我國現今社會氛圍下,貿然實施陪審制,雖然可以立刻在「國民主權」、「司法民主化」、「取法官而代之」等議題上受到矚目甚至歡迎,但後續引發與既有刑事法律規範、訴訟制度、裁判品質,乃至於社會文化的衝突,恐怕不能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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