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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是公民承擔 沒有教訓政府效果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2021年12月14日 07:00:00
以為公投是用來教訓政府的人,完全不認為自己要就公共決策負責任。(攝影:陳愷巨)

以為公投是用來教訓政府的人,完全不認為自己要就公共決策負責任。(攝影:陳愷巨)

作公民是需要擔當的:公投與所謂「教訓政府」

 

所謂「用公投票教訓政府」,是一種非常奇怪的想法。倘若公投結果與政府路線一致,並無「教訓」固不待言;縱使公投結果與政府路線不同,那無非也只是人民跳過政府自行決策而已,所有後果自然也就由決策者—也就是人民—自負其責,並不會有任何「教訓政府」的效果。

 

打個比方,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辦事,一如政府是受人民委託。假如當事人不認同律師的訴訟策略,要依照程序更換律師,又或者要跳過律師自行攻防,那當然是敬表尊重。

 

不過,案件終究還是當事人自己的案件,人生也還是當事人自己的人生。如果當事人要自行其是,後果也只會落在當事人頭上,這種方法怎麼可能教訓得了律師?假如真有當事人抱持「報復律師」的心態,故意跟自己的律師反其道行之,那顯然是基於錯誤的因果連結。事實上,這樣不但教訓不了律師,反而很可能會搞砸當事人自己。

 

一句話:作公民是需要擔當的。

 

自行決策的另一面,就是自行承擔。正常的民主憲政,本來應該是選出當選人組織政府,就政策成敗負其責任,並在下次選舉予以反映。但若人民要在任期中跳過政府自行決策,那就必須要有公民的責任意識:這是「我們」的決定,跟「他們」沒有關係,不論採取哪一種立場皆然。

 

換言之,不論後果是好是壞,都是落在「我們人民」自己頭上。應然面如此,實然面也如此,怎麼可能用一件要自行承擔的事去教訓別人?

 

會有人抱持這種想法,說明了兩件事:第一,這種人完全不認為自己要就公共決策負責任,還以為那是「別人的事」;第二,這種人對於自身處境有多危險毫無感知,幻想自己可以坐在樹枝上砍樹。舉例而言:在美國的幫助之下,叫嚷「得罪美國又怎樣」。

 

以上兩者,前者是欠缺責任感,後者是欠缺現實感。馬基維利一再強調政治與道德的區分,引發了數百年來綿延不斷的爭論,在此無法一一詳述。但若政治領域真有所謂罪惡的話,在我看來,缺乏責任感與現實感其中之一,就是政治領域的大惡。

 

至於兩者兼具,那就更不用說了。

 

※本文經作者授權/原文連結

關鍵字: 公投 教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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