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0日強調,公投投票當天可從事宣傳活動,但不能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干擾他人投票。(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年底1218公投在即,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10日)表示,政黨或任何人固然可以在投票當天從事宣傳活動,《公投法》未禁止政黨或任何人於公投日為公投宣傳或引述民調;不過,《公投法》規定,不能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干擾他人投票,若聲音達妨害或擾亂投票者,恐仍觸法,選監人員將依法處理。
陳朝建10日針對公投舉行記者會指出,《公民投票法》雖未禁止政黨或任何人於公投日為公投宣傳或引述民調,但相關行為仍應受法律規制。
陳朝建說明,依《公投法》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另《刑法》也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陳朝建表示,用擴音器或用擴音設備宣傳或製造噪音,藉由聲音的穿透性,夾帶同意或不同意的聲音,這些聲音的勸誘或干擾進入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以內,達到妨害或擾亂投票的程度,恐仍觸法;他強調,公投投票日當天固然可以宣傳,但仍然要遵守法律規定。
至於民調部分,根據《選罷法》規定,選舉公告發布日起到投票日10日前,任何人發布民調應載明相關資料;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任何人不得再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但《公投法》並無類似限制。
陳朝建也說明,這次公投的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以今年8月28日法定公投日前一天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2003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有公投投票權,2021年8月28日以後(包括當日)才滿18歲者,並沒有這次公投投票權。
此外,2021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權人可以透過電腦或手機進入中選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公投專區」網站,就可以看到「我要去哪投票」。
自12月13日起,也可以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地點查詢服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投開票所地點,民眾可以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