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2014年被控收受建商賄賂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於6日作出宣判,許志堅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另違反《商業會計法》、可易科罰金的5月徒刑。可上訴。(翻攝自華視)
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於任期內主導多起都更案,2014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涉貪758萬餘元,故台北地檢署起訴許志堅與建商白手套周麗惠等7人;而台北地院於6日作出宣判,許志堅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另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可易科罰金的5月徒刑。可上訴。
許志堅原是新北市長朱立倫愛將,但他被查出任內護航寶興開發公司、樂揚建設申請的都更案,藉此收取建商提供的名錶、金條,還安排哥哥、兒子坐領建商乾薪,共收賄758萬餘元,因此於2014年7月底涉貪遭押。
許志堅原本全盤否認犯罪,但被起訴貪污罪嫌後,在法庭改口,承認哥哥許志遠、兒子許士紜在白手套周麗惠的弘盛公司領乾薪,承認觸犯偽造文書罪,但仍堅稱「沒收建商一毛錢」。
檢方於2015年11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許志堅和白手套周麗惠等7人,並痛批許貪財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建請從重量刑。許志堅隨後以自己有糖尿病,沒有國外護照為由申請交保。當時因證人訊問完畢,無串證可能,法官因此裁定許在羈押8個月後可以以300萬元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6日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許志堅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5個月;至於其他被告,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依「違反商會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因協商認罪獲得輕判,依交付賄款判刑8月,另有《商會法》3罪併判7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元。
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被,依行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建築師蔡哲義、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也依商會法各判刑4月,周佳萱緩刑2年。(李先泰/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