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資料傳輸」。示意圖。(湯森路透)
香港法院指派清算(盤)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由於擔憂資料轉移可能造成個資外流,文化部對此去函限制「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台灣《蘋果新聞網》也發出兩點聲明回應。
台灣《蘋果新聞網》指出,一、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並未要求《蘋果新聞網》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蘋果新聞網》迄今亦未主動提供該等資料;二、《蘋果新聞網》針對香港總公司清盤事件,於現在及未來之處置做法上,必將顧及香港及台灣分公司所有人員權益,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處置。
文化部表示,召開會議就法規多次討論,同時去函台灣《蘋果日報》表達願意全力協助之意,並正式發函台灣《蘋果日報》。
文化部指出,《蘋果日報》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台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亦即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且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台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文化部依我國《個資法》第21條規定,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將請《蘋果日報》依據《個資法》第11條規定,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