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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郭董是「3億男」 周玉蔻二審判賠200萬還要登報道歉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07日 18:27:00
周玉蔻(右)指稱,捐錢給連勝文的「3億男」就是郭台銘(左),遭郭董提出民事損害名譽訴訟,高等法院7日判決周玉蔻要賠200萬元,並於4大報登報道歉。(合成畫面/湯森路透、林育嫺攝)

周玉蔻(右)指稱,捐錢給連勝文的「3億男」就是郭台銘(左),遭郭董提出民事損害名譽訴訟,高等法院7日判決周玉蔻要賠200萬元,並於4大報登報道歉。(合成畫面/湯森路透、林育嫺攝)

周玉蔻指稱,2015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捐3億元給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遭郭董提出民事損害名譽訴訟,求償千萬元。高等法院7日判決周玉蔻要賠200萬元,並於4大報登報道歉。本案可再上訴。

 

此案起因為,台北市長柯文哲在2015年1月接受媒體專訪時,他表示選前某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對手。隔日,周玉蔻在電視節目爆料,她點名郭台銘就是那個「3億男」,周隨即遭郭董控告妨害名譽,並民事求償千萬。

 

一審台北地院傳喚柯文哲作證後,法院認定,周僅憑「聽說」傳聞未查證,就指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捐款並藉此牟利,使得郭董的社會評價、名譽受到損害,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須賠償200萬元並在7家媒體登報道歉。

 

周玉蔻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後,郭台銘也提起上訴,要求周應賠償千萬元及到三立新聞台親自朗讀道歉聲明。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周玉蔻的言論挾雜評論

 

審理過程中,合議庭調查發現,周玉蔻在說出3億男言論前,僅向柯文哲、簡余晏求證及參酌新聞網站有關柯建銘影音受訪報導。周玉蔻明知各媒體對柯建銘所謂「所言不假」的報導有所出入,卻沒親自向柯建銘查證。

 

合議庭指出,大眾傳播業者應就事實為忠實報導,不得任意基於自身利益、政治立場或其他因素為扭曲、片斷報導、甚或編造、杜撰虛偽情事,周玉蔻從事新聞工作達40年,應知悉甚詳。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的言論挾雜其評論,使閱聽大眾容易誤認郭台銘是以損贈鉅額政治獻金的方式,藉此圖謀不法利益,以一般經驗法則,這些言論確足以貶損郭台銘在社會上的評價,而侵害郭台銘名譽權。

 

高等法院7日判周玉蔻賠償200萬元,並在4大報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全案還可上訴。

 

此外,刑事訴訟的部分,郭台銘控告周玉蔻涉妨害名譽案件,因郭台銘日前已撤告,檢方已將周玉蔻處分不起訴。

 

對此,周玉蔻在臉書表示,「台灣的法院果然是為財團富豪服務!司法改革已經迫不急待」。她指出,「郭台銘3億元捐對手一案,柯文哲市長一審出庭作證;二審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出庭作証;柯文哲確實有在內部會議談及此事。她也證明我有向她查證。」

 

周指出,民視新聞部記者採訪柯建銘證實柯受訪説「柯p所言不假(指捐3億元给對手)」的文字記者也有出庭作證,二審法官仍然判她賠錢道歉。她將上訴到底,不信公理喚不回。(蔡易軒/綜合報導)

 

周玉蔻在臉書表示,台灣的法院果然是為財團富豪服務。(翻攝自Coco's Channel - 蔻蔻頻道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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