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主張「隨機放生屬善行,農委會應提供通報收容」及「放生初犯者不罰,接受環境生態教育6小時」的說法,引起各方保育人士、甚至是黨內的反彈。(資料照片)
行政部門原規劃在本會期修法嚴加約束放生行為,避免不當放生造成生態危害,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在3日的黨團協商中,提出「主管機關協助收容」及「初犯者不罰」的異議,遭到野生保育學會、甚至是黨內反彈,立委段宜康更直言抨擊「絕不能接受」。
農委會所擬定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及第46條修正草案,「未經許可釋放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分別處以5萬元以下或5萬以上至25萬元以下罰鍰」;「如致動物死亡或破壞生態系者,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早於2014年1月23日送立法院審議,但受到民進黨立委召集人林岱樺在2016年4月強力否決。
3月3日黨團進行協商,林岱樺以「我要通報,那你要告訴我通報要往哪裡放,這不是我的責任」及「放生的是善良的人,保護動物的也是善良的人」的說法,來支持其「隨機放生屬善行,農委會應提供通報收容」及「放生初犯者不罰,接受環境生態教育6小時」論點。
林岱樺認為,放生需專業、科學的知識,一般民眾無法認定是否屬於野保法管轄範圍,因此需要中繼站等專責機構,輔導民眾如何放生,林岱樺說:「我要通報,那你要告訴我通報要往哪裡放,你要告訴我可以去哪裡放、魚要怎麼運,這是主管機關的專業,是你要輔導我的。」
林岱樺主張保留32條現行條文,但增加「在主管機關尚未完備上述之辦法擬訂時,野生動物釋放者,一律向農委會及各地方政府所轄管或委託之救傷收容中心通報及收容」的說明,也就是未來民眾可電話通報,由農委會或地方政府進行野生動物的媒合與收容。
林岱樺更以「放生的是善良的人」的說詞,主張初犯者不罰,而是「接受6小時環境生態教育」。
不過野生保育人士發起連署反對林岱樺的提案,認為此草案一旦通過,將會「後患無窮」,指出林岱樺的論點會造成「你放生政府埋單」全民負擔的結果,還要用納稅人的錢給生態環境破壞者上6小時的課,強烈反對林岱樺惡搞野保法。
連署書寫道,目前全國有6座野生動物救傷收容中心,收容違法走私的野生動物,縣市政府已提供野生動物救傷諮詢協助,近年農委會也與宗教團體、民間團體合作,將放生導入救傷野生動物,復原後野放的護生行為,政府已投入相當大的資源,但林岱樺似乎視而不見。
針對林岱樺的提案,不僅保育團體不接受,連民進黨黨團內部也有許多反對聲浪。
立委蔡培慧舉自己家鄉南投縣為例,日月潭最近出現大量魚虎,形成生態威脅,懷疑是放生行為造成,必須嚴格管制;立委陳曼麗也認為初犯者難以認定;發言一向砲火猛烈的立委段宜康,也在臉書寫下:「放放放,放個…」,表示絕不能接受這種協商方向,不但黨團不能簽字背書,也要求農委會「不可以讓步!」(吳美欣/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