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左)因與富商翁茂鍾(右)不當往來遭判罰俸一年 監委將研議是否提上訴。(合成畫面/資料照片、取自網路)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涉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飲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本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今天(24日)判決石木欽依《法官法》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合計約354萬元新台幣,仍可上訴。監察院提案彈劾石木欽的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天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就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是否提起上訴。
二位提案彈劾的王美玉、高涌誠監委,針對石木欽擔任院長期間,由配偶以次子名義向翁茂鍾購入聯亞公司股票等節,認應予懲戒,此部分肯定懲戒法院正確理解監察院在懲戒程序中,所應負之舉證責任。但二位監委也表示,石木欽案是目前層級最高、涉案層面最廣的司法風紀案件,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人員的獨立、公正與信賴,本件目前部分判決以超過時效或以事證不足認定,且諸多不當會面接觸或股票買賣獲利不予懲戒,還有待商榷。
監委高涌誠、王美玉說:「社會所期待的法官,是以高於一般公務員之品格操守自我要求,以具體行動避免公務及私人生活中,違法不當或外觀疑似違法不當的行為,本件判決是台灣司法風紀重要的里程碑、負有確立司法人員交友分際與維護司法尊嚴之使命,後續將詳細檢視判決理由,作為是否上訴之參據」。
對此,民間司改會表示,本案衍生約120多位法官、檢察官受調查,且司法院與法務部已將20位法官與11位檢察官移送懲處,對司法信譽傷害至深。且案發至今,石木欽未曾表示懺悔公開道歉,反而透過媒體指控司法迫害,並提告報導媒體求償1000萬,自訴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誣告罪,並皆敗訴。對司法院、監察院的調查疾言厲色,面對自身的行為爭議,石則託辭:「不想當法官當到沒有人性」,不知悔過的態度,嚴重毀壞人民對法官群體的想像。
司改會亦針對本案認定有懲戒必要的事實進一步表示:石木欽身為法官,明知翁茂鍾涉有百利案(翁茂鍾曾找石木欽討論百利案),且不能排除自身將來可能成為上述案件的承審法官,但仍在上述案件的審理期間,從翁茂鍾獲悉「未公開發行」的聯亞公司股票讓售消息,讓其次子購入股票並賣出獲利。
又依監察委員估計,石木欽長期買賣相關股票,獲利金額可達5400萬元。石木欽因上開懲戒事實之獲利,金額亦不得小覷。但本判決罰俸1年金額卻「僅」354萬,且石木欽已退休,罰俸不影響轉任律師的資格,放任這樣善於經營關係的退休法官能擔任律師賺錢,是否符合懲戒法官的比例原則?司改會主張針對時效爭議、事實真相待釐清部分,建議監察院應提起上訴,不致錯失闡明法官倫理規範、揭示法官高於一般公務員之品格操守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