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劍龍級潛艦升級案延宕10年不須繳違約金,但國內廠商向美商採購M68A2 105公厘低後座力戰車砲逾期交運,竟須賠5千萬。小圖為與M68A2 105公厘低後座力戰車砲口徑一致的M60A3戰車。(合成畫面/國防部提供、張文玠攝)
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草案日前遭逕付二讀,經覆議後回歸正常程序重回委員會審查,今年最後一周進行挑燈夜戰,其中又以國防部年度預算為各界矚目;在朝野立委的各項提案連署中,國防部各單位與中科院簽約或委製的產製與武器系統整合案,因輸出許可等問題而逾期延宕,最多只是行政處分,並未有違約金的罰則;但同樣是中科院委廠商向國外採購武器裝備,同樣是輸出許可等問題逾期,就要遭到解約並索取違約金,顯有失當。
在朝野立委各項提案連署中,對於中科院近年國防部相關委託計劃延宕,影響國防武器戰力甚大,從海軍「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連三延,從原規劃5年延宕到10年才能完成;另外,海軍「康定級艦(拉法葉軍艦)通信暨輪控系統精進案」,之前被立委質疑原康定級艦的法製SNTI-240通信網路系統設計,以單一光纖串聯各次系統、感測器、警報系統;而中科院的新系統卻設置5條光纖,安裝作業不僅破壞原艦體氣密結構(需要在艙壁打洞布置額外纜線),更新後也無法保有原SNTI-240通信系統的功能。但海軍說明是中科院採用的是最新軍規光纖網路複式備援設計,共建構五個超高速光纖迴路,能確保系統穩定運作、傳輸不中斷, 並適應未來進一步升級的需求,而原本各系統感測器性能都維持不變。但是整個計劃從原規劃2020年完成6艘康定級艦換裝作業,也是延長到2022年完成,因此立委質疑編列320餘億元的「康定級艦戰鬥系統性能提升案」,由中科院擔任主承包商,中科院是否具備法系裝備研改能量。
就因為國防部與中科院簽訂契約或委製(修)協議書只有行政罰,未有契約納入違約罰金規定,例如「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向美商購「MK 41垂直發射系統」都是以輸出許可延宕逾期,可視為不可預期狀況而無責任。但是中科院委廠商向國外採購武器裝備,同樣是碰上是輸出許可延宕,卻是遭到解約並索取違約罰金的途徑。
例如國防部軍備局「獵豹專案」研製2輛105公厘「輪型戰車」,中科院透過國內廠商向美商購全新兩門的M68A2 105公厘低後座力戰車砲,這是美陸軍首次同意用商售方式向台輸出第二級管制的火砲,自然是要經審查才能有輸出許可,也是在這個環節造成逾期無法如期交運,但中科院和軍備局的立場,因國內廠商無法在今年10月交貨,因此中科院以違約規定,向代理商求償近5千萬的賠償。就不是用輸出許可延宕,可視為不可預期狀況,而展延1年以上的時間;更何況劍龍級潛艦戰鬥系統提升案是攸關戰力,都可以用輸出許可延宕來展延,而MK 41垂直發射系統屬研發案也可以適用;同屬研發案的105公厘低後座力戰車砲卻不能,而且這都是向美以商購方式取得所需武器裝備,卻有兩種待遇,這是有失公平的原則。
因此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國防部與中科院簽訂契約或委製(修)協議書只有行政罰,未有契約納入違約罰金規定;但中科院與財政部、海巡署及警政署等機關簽訂契約,均依《政府採購法》契約要項將違約金納入罰則,曾因承製警政署「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維護案」未於期限內完成,被處違約金4萬7千餘元,國防部未確實督導所屬單位將違約金納入與中科院簽訂契約條款,有未臻妥適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