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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核電廠處置程序「要全員原地死守」難因應核災 監委糾正經濟部、台電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1年12月27日 17:36:00
監察院認為,台電和經濟部對核災防範破口視而不見,因此提案通過糾正。圖為屏東核三廠。(台電提供)

監察院認為,台電和經濟部對核災防範破口視而不見,因此提案通過糾正。圖為屏東核三廠。(台電提供)

監察院提案通過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今天(27日)發布新聞稿,指國內核電廠存在核災隱憂,台電公司長期對外宣稱「機組斷然處置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對其中人性嚴酷考驗避而不談、對核災之防範破口視而不見,殊有違失,經濟部洵難辭監督不力,因此提案通過糾正。

 

監委表示,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和災發生後,同年4月間原能會核定「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複合式災害,並於2018年4月間公布「核能電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Ultimate Response Guideline,簡稱URG)」。

 

2011年至今,國內權責機關即以此程序為護國神器,不斷宣稱台灣因此不致發生福島式的爐心熔毀核災。並以此為由,認為「緊急應變計畫區」僅設8公里即可因應,以致我國緊急應變計畫區僅有美國16公里的一半。

 

 

監委指出,天有不測風雲,我國若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災等級的災害,該程序能否發揮其宣稱之功效,確能有效保障國人澈底免於核電廠之毀滅性災變?且「斷然處置」程序起動時,核電廠往往已處於極為驚恐危急之際,如何確保第一線留守人員臨危而仍死守崗位?如何確保未有人臨時逃避或離職、仍有足夠人員死守現場按部就班執行斷然處置完整全套程序?均顯有疑慮,實有詳究之必要,田秋堇及趙永清因此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行政院核定之「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旋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全球益趨複雜莫測之複合式天災,國內權責機關爰多年來幾乎視此程序為保命符,不斷宣稱台灣核能安全已升級,不致發生福島式核災,然此程序最終成敗關鍵端賴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此乃人性嚴酷考驗,相關單位對此長期皆避而不談,更有專業訓練及操作經驗等要素,皆未臻可靠無虞,尤有甚多不確定因素迄未充分掌控。

 

調查報告認為,全球核電廠莫不對嚴重核災恐懼謹慎以待,詎該公司竟長期對外宣稱因「斷然處置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台灣無須憂慮爐心熔毀核災,殊有違失,經濟部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電公司。

 

調查報告也說,斷然處置程序或可降災,但「斷然處置程序」一旦啟動即,表示核電廠處於極大危險之中,要求現場數十甚至數百人皆全員死守,以個人性命守衛核電廠及家園,此乃人性莫大考驗,然調查期間,兩位監委詢問台電公司,是否確認家屬明白台電員工面對大難時需死守核電廠之責任,台電僅表示,無法確認家屬是否了解,然經過福島核災後,家屬應意識到在核能電廠工作的任務云云。可見台電公司至今仍尚未正視第一線員工及家屬可能遭遇之問題,更遑論解決其問題。

 

調查報告認為,對於員工相關權益補償與家屬心理輔導、身家照顧等措施規劃及安排,是否已足讓第一線留守人員,及遠從台電總公司冒死前往救援人員與其家眷無後顧之憂,即使面臨生死危機,仍能堅守崗位,台電公司宜審慎規劃、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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