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28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等案,未來將增設數位發展部,執掌數位科技相關業務。(王侑聖攝)
為強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等案,將增設數位發展部,職掌電信、資訊、資安、網路及傳播等5大領域業務。行政院政務委員郭耀煌日前在立院備詢時說明,若本會期順利三讀,數位發展部最快將於2022年第一季掛牌。
行政院會3月25日通過法案,將新設數位發展部、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科技部則改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根據政院規劃,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將負責交通部的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業務;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智慧政府、開放資料業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通訊傳播基礎建設、產業發展與輔導業務。
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條文規定,數位發展部大抵掌理事項如下:
1、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的規劃、協調、推動、審議
2、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相關法規擬訂及執行
3、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
4、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及人才培育
5、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
6、國家資通安全政策相關事項的擬訂、指導及監督
7、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的規劃、推動及管理
該法也規定,數位發展部將設立次級機關資安署,職司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三讀條文也增設數位產業署,並通過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及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5月5日初審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召集人郭耀煌,當時列席報告指出,數位發展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5大領域,整體規劃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業務,達成國家數位轉型目的。
推動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立法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三讀後表示,政府透過組織再造,提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卻未見有關數位產業發展的方案,恐不敷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及數位轉型需求。
因此,在5月5日初審時,除具煞車功能的「資安署」外,也決定另設立具油門性質的「數位產業署」,期望帶動數位產業發展。劉世芳表示,她也相信在成立數位產業署後,台灣的數位產業更能「軟、硬兼備」,打造台灣高科技產業的「護國群山」。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則補充,純網銀正式上路,純網保則從2022年開始,再加上虛擬貨幣出現,讓去中心化金融蓬勃發展,期盼未來數位發展部和金管會攜手,分別在數位科技、金融科技共同推動監理,為台灣打下良好基礎,他強調,務必要在數位發展和人權保護中努力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