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爆發男同事對女同事伸出鹹豬手性騷案,並遭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擷自Google Maps)
苗栗地方法院竟有「辦公室之狼」!王姓少年調查保護官前科累累,先是在2013年於法院候審室,時對少女不當觸摸胸部,被記1大過並禁止處理少女案件;但他非但沒悔改之心,竟然又在2019年起趁上班時間,對至少4名女同事碰觸胸、臀部,更對穿挖洞牛仔褲女同事戳大腿,噁問「會不會冷?」經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降2級改敘,但王男因身心壓力過大,去年10月宣判前就主動請辭。
王男從事少保工作,主要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的資料;2013年,他就曾利用職務之便,對受其監督、照護的受觀護少女,先後2次不當接觸其身體,造成少女感到不適。該案情節重大,有損司法信譽,考績會核定記一大過,並約束王男從此只能負責少年案件。
據了解,王男當時在候審室跟少女討論內衣相關問題,藉機2度碰觸少女內衣,並隔衣觸碰少女胸部,少女事後向家人告發,王男連忙向少女和家屬道歉,由於沒有強暴脅迫手段,未構成《強制猥褻罪》,法院僅做出行政處分。
不料,2020年間,有A女向調查保護室何姓主任投訴,指王男會藉機碰觸她的身體;同年11月,王男再次於室內觸碰A女臀部,讓A女憤而向法院書記官報告。何姓主任深入追查後發現,共有4名女性同仁表示曾被王男不當肢體碰觸,因不想破壞同事關係,才沒有正式提出申訴。
何姓主任呈報,王男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多次對同仁不當肢體碰觸,且告誡後仍未改善,行為不檢。法院考績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決定記過2次,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規定,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至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將王男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受騷擾4女中,D女說她曾多次被王男碰觸臀部,甚至在2020年8月18日兩人搭公務車出差,她穿大腿有破洞的牛仔褲,兩人坐在後座,王男的手指直接要戳她大腿的洞,還問「這樣會不會冷?」她嚇得趕緊用手蓋住。
對於騷擾行為,王男向法官辯稱,或許是在室內動作過大,不慎「揮到」他人臀部。王男稱他自幼於教會長大,手足都是姊妹,從小生長的環境空間侷促,對異性應該保持的個體距離和分寸沒有拿捏好,否認有要對同事吃豆腐或性騷擾的意圖。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不當接觸女同事身體事證確鑿,行為不僅侵害女同事人格尊嚴,更妨害同事人際關係的信任,判決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王男原為九職等,月薪8萬餘元,降2級後薪水減少2745元。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湯國杰表示,王姓少保官涉入此次性平事件後,第一時間向受害同仁致歉,並自2021年7月起請長病假,並表示身心壓力過大,健康發生狀況,加上父親癌末需人照料,9月份主動請辭,表明接受懲戒法院判決。法院在10月底宣判,由於王男服務年資20年,尚未達成辦理退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