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華肝基因公司過期蛋黃粉製成的部分違規保健食品。(食藥署提供)
華肝基因公司將過期10年的蛋黃粉更改製造、有效日期後,販售給下游保健食品廠商製作成28種保健食品販售,藉此獲得不法利益約7000萬元。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今天(4日)依詐欺罪嫌,將華肝負責人等5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華肝基因公司自2007年研發特定基因體雞蛋,將蛋黃、蛋白分離後,委託雲林縣代工廠生產共6375.1公斤的蛋黃粉,但因銷售不如預期,蛋黃粉效期卻短,在2010年5月5日過期後,華肝公司卻未依程序銷毀這批蛋黃粉,而是在2011年至2019年間,將這批已過期的蛋黃粉,銷售給下游保健食品廠商。
因此,這些蛋黃粉又由台南市代工廠混合其他原料後,製造出甘益壯、好欣泉等28種錠膠狀或粉狀食品,並透過外縣市等下游通路商,再販售給不知情的消費者,銷售地點遍及台北、台中、桃園、宜蘭縣等地,藉此獲利將近7000萬元。
2019年5月29日,雄檢持搜索票搜索華肝公司及相關下游業者,並由雲林縣、台南市及台中市衛生局,衛福部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會同檢調單位同步搜索,或稽查代工廠商及通路商等,最終查獲成品5435公斤、庫存品4萬5746公斤,帶回華肝陳姓負責人、鍾姓研發主任、徐姓業務主管及倉管人員等5人。
檢察官偵查後發現,陳姓負責人、鍾姓研發主任、徐姓業務主管、彭姓倉管、林姓特助等5人,明確知道蛋黃素的保存期限,也知情該批蛋黃素已過期,卻仍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公司,因此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至於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檢方曾將檢體送往台灣毒物學學會、中華癌症營養暨免疫學會、台灣過敏暨氣喘學會等單位進行驗證,但專業單位均無法確認逾期蛋黃粉是否對人體有害,因此證據不足、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