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年訴訟,高雄少家法院裁定,許可喵喵「收養聲請」,成為肉肉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爸爸。(取自彩虹平權大平台臉書)
「耶!把爸爸還給我了!」肉肉這句話終於實現了!法院裁定許可,成為全台第一個同志雙親無血緣收養家庭。
同志伴侶Daddy圍圍、把拔喵喵,2019年1月間收養了女兒肉肉,但因為同婚專法第20條規定,「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相關規定。
因為肉肉並不是兩人親生子女,即使圍圍和喵喵登記結婚,在《民法》規定上,喵喵和肉肉無關係,可是歷經2年訴訟,高雄少家法院裁定,許可喵喵的「收養聲請」,正式成為肉肉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爸爸。
「彩虹平權大平台」臉書稍早公開這項好消息,同婚通過歷經2年多了,同志團體持續為同性配偶無法共同收養子女的問題進行修法研議跟倡議,同時組成律師團協助三組同志收養家庭爭取權益。
同志團體認為,據兒童權利公約以及國內兒少相關法律規定,收養事件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
從同婚專法第20條鍾雖僅有規定「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相關規定,但參照立法理由「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那麼養子女的權益也應該要被納入,與「親生子女」擁有相同保障。
經由法院考量案件中孩子最佳利益後,終於裁定當事人喵喵可以正式收養他們兩人的女兒。同志團體覺得可惜的是,這個裁定效果只對訴訟的當事人成立,沒有通案的法律效力。
非養父母一方總是被迫走上司法救濟,向法院聲請收養「配偶的養子女」。目前台有三組家庭聲請收養,已有兩組在日前都已被一審法院駁回進入抗告程序,而喵喵此案,終獲好消息。
高雄少家法院認為,依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每一兒童均享不因兒童、父母身分地位不同而有歧視的權利。兒童事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收養應根據相關可靠的資訊,了解充份關係人並取得同意後認可收養關係。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無禁止收養養子女,不宜作否定或歧視文義的解釋,所以在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下,運用體系解釋、目的性擴張解釋等法律解釋方法,收養他方未成年養子女時,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此外,透過社工訪視了解出養必要性、收養人現況、試養情況、綜合評估等,法院裁定,本收養人可以提供被收養人穩定的成長環境。溯及2020年1月21日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