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上任後原力推「8不」,但去年調高礦石稅後又宣示鬆綁「8不」,立委妻子徐榛蔚則在中央提案刪除現行礦權「以20年為限」的規定,引發其他立委及環保團體批評是採礦「萬年帝王條款」。(合成畫面/李昆翰、葉信菉攝、翻攝自Google map)
亞泥位於花蓮太魯閣的礦權申請展延尚未定案,但國民黨立委徐榛蔚近日在立法院提案修改《礦業法》,主張刪除現行礦權「以20年為限」的規定,未來只要合法核准的礦權都可「不設年限」永久採礦,不再有礦權屆滿須申請展延的問題。此舉引發立委及環保團體批評是採礦的「萬年帝王條款」,恐摧殘台灣土地及山林。
傅崐萁去年把礦石稅由每公噸10元調高為70元,並宣布將鬆綁「8不」;徐榛蔚則提案鬆綁礦權展延年限的規定。
徐榛蔚受訪表示,修法是參考日本的礦業法規,同樣也未訂礦權存續期限;此外,現行礦權因有展限的制度設計,反而會讓採礦權存在不確定性,除造成爭議,也影響業者「投資意願」。
然而,傅崐萁上任後曾大力宣示「8不」,但去年「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後,除了將礦石稅由每公噸10元調高為70元,傅也同步宣布將「鬆綁8不」,原本「新礦區不准申請、舊礦區不准申請延期」等規定可望解禁;如今傅崑萁的妻子徐榛蔚提案鬆綁礦權年限,也遭外界質疑是中央、地方聯手鬆綁採礦限制。
「這簡直是允許礦業老闆『一次核准、萬年開採』的帝王條款!」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傅崐萁、徐榛蔚以發展礦業鬆綁規定,但台灣地質非常年輕,環境敏感度更不能跟中國類比,況且礦權屬於國家跟人民,非私人所有,雖可適度發展,但須高度限制,她非常反對這種以礦業主利益為依歸的修法,「這是與台灣國土為敵」。
專研礦業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也質疑,在任何配套措施都沒有的狀況下,「難道要無止境的允許萬年開採下去嗎?」
徐榛蔚:修法不可能允許「無限期開採」,取得礦權後若違反相關規定,可直接廢止,反而可強化主管機關「時時刻刻」監督。
「連亞泥自己都說,礦區是有年限的,怎麼可能無限期的做下去?」民進黨花蓮縣立委蕭美琴批評,傅崐萁上任後原宣示「8不」,繼去年修改礦石稅後,又鬆綁8不政策;但礦業對環境有影響須綜合評估考量,更有必要每隔一段期限就重新檢視,她反對刪除展延年限的規定。
蕭美琴說,礦業、水泥業設在東部是政府早年政策,在花蓮也提供工作機會及提升產值,但產業發展應放進台灣整體架構檢視,包括就業機會、環境衝擊、觀光發展、部落知情同意等,都一起納入綜合評估;因此現行的展限規定有存在必要,也讓相關單位有定期重新評估的機會。
目前朝野有關《礦業法》的修法版本一共有8版,在採礦權年限的規定上,多數提案不是未更動原條文、就是朝更嚴格的方向修改,僅徐榛蔚主張將年限統統刪除。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孔文吉受訪說,「續礦當然要經申請,且不能無限期採礦」。他表示,現行20年為限的採礦權過長,易遭財團把持壟斷,因此主張縮短採礦權時間及展延年限,由現行20年減為10年,才能發揮監督,另礦權設定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納入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權、須經部落會議同意。
對外界質疑鬆綁採礦、甚至淪為永久採礦條款,徐榛蔚辦公室回應,修法不可能允許「無限期開採下去」;刪掉採礦展限主要是回歸現行法,事前申請本來就須嚴格,加上取得礦權後若違反相關規定,也可直接廢止礦業權,因此修法後,反而可強化主管機關「時時刻刻」監督、查核礦區,未來修法討論過程也會要求相關配套措施。
花蓮縣政府:一定會有配套措施,這是彰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公平正義。
徐榛蔚辦公室也表示,現行《礦業法》規定,國家公園區內只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設定礦業權,但國家公園內的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及史蹟保存區,「有其特殊性」,所以也修法排除這些區域,主張不可核准設定礦權,應嚴格保護。
花蓮縣政府則回應,8不政策雖朝鬆綁方向,但「一定會有配套措施」;至於有人認為「延展礦業權是萬年產業」,此說法等於否定了環保署存在的價值,因環保署手中有公權力、握有尚方寶劍隨時可進行環境影響調查,「何來萬年產業之有呢?」更何況,已開發的礦區與一般行業有所不同,若突然中斷豈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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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開徵礦石稅,花蓮縣府表示,地方礦石過去開採幾十年,但稅收上繳中央,還造成地方環境、景觀等衝擊,既不公平也極不合理;去年業者願配合地方自治,縣議會於是通過礦石稅案,可讓全體縣民受益,稅收也可加強老年安全照護、弱勢團體扶助、促進學童平等教育、改善社會福利政策等,是彰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