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妻子開車不繳稅,背上64餘萬元稅費,名下一棟在南投縣的透天厝遭到法拍。(彰化分署提供)
台中市一名曾姓男子將名下的汽車供由其妻余姓女子使用,未料,余女用車3年多來從未繳納任何稅費,積欠金額達64萬餘元,光是ETC就逾2000筆,居全國之首。曾男得知後,不願繳清余女欠下的稅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日前以122萬餘元拍賣曾男名下透天厝,將價金清償欠稅、費後,餘款依法返還。
曾男(62歲)2016年起,將自己名下車交由妻子余女(54歲)使用,驚人的是,余女在使用這輛汽車期間,從未繳納任何稅費。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將近3年共被開罰了逾2000筆ETC(國道通行費)欠費,欠繳的案件數居全國之首。
由於這輛車登記在曾男名下,逾女部繳納稅金的行為,讓他連同個年度的牌照稅共積欠了64萬餘元、共計2262筆的公法債務。因持續未被繳納,案件自2016年8月起,陸續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曾男也在接獲彰化分署執行通知後,才知曉太太用車欠費、欠稅,導致他背債的事實。
不過,令他更氣憤的是,經過勸說,余女仍持續開車不繳費,讓他不勝其擾,讓他在2019年間,一氣之下竟把車子敲爛,才終於不用因余女開車,導致欠費越積越多。而曾男也對於車都是妻子在開,卻要由他繳清稅費,還得敲爛車子才得以解決,讓他不甘心也不願繳納這些積欠的稅費。
經彰化分署追查,發現曾男在南投縣水里鄉有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占地面積約80坪的兩層磚造透天厝,即在2018年4月先行查封,並於2020年6月至9月間開始首次拍賣程序,但無人應買。2011年7月,進行第二次拍賣流標,直到4日第三次拍賣時,才由陳姓民眾透過通訊投標方式以122萬8800元得標。
由於曾男名下透天厝在查封時無人占有,拍定後須點交給拍定人。彰化分署也擔心曾男會因建物被點交而影響生活,因此執行人員特於5日造訪、告知曾男,南投的透天厝拍定要被點交一事。不過,曾男得知後並無太大反應,也表示同意房子點交給拍定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2021年11月15日至1月28日止,對於交通事件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正在進行為期2個月的加強執行專案。彰化分署成功執行欠繳ETC的全國最大戶案例的同時,也提醒民眾,千萬別將他人占有使用的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