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發生在國道的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當時造成33死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說明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相字案調查結果,發現遊覽車輪胎均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正常,最近3次驗車紀錄也都合格。(攝影:葉信菉)
蝶戀花旅行社武陵農場賞櫻一日遊旅行團,2月13日晚間回程時,竟在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南向匝道0公里處,不幸翻覆匝道外邊坡,造成33死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經過近一個月的偵查,9日說明調查進度,指發現遊覽車輪胎均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而剎車系統正常,最近3次的驗車紀錄均合格。但指出事故發生當下遊覽車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限速40公里,超速近1倍,且遊覽車煞車燈皆未亮起,暗指司機康育薰超速是肇事主因。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記者會中表示,這次偵辦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包括相驗33人次、解剖大體1人次、現場履勘3次,同時,傳訊訊問1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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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蝶戀花遊覽車最後行進軌跡圖(車速)及後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資料分析比對,發現顯示該遊覽車在案發當天20時57分許,行經駛出南港隧道行車時速為84公里,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南向匝道0公里處為98公里,撞擊時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
至於遊覽車機件結構等問題,檢方勘查發現,經督同相關機關鑑定認輪胎深度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長、寬、高符合當時法規規定。而車體在106年1月5日最近一次驗車,最近3次驗車紀錄也均合格。
有關康姓司機出勤狀況,2月10日依同行司機證述,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康姓司機當日休假,並未至車廠修車。
檢方最後呼籲,認為大眾運輸汽車行駛道路,除在道路方面提供更具安全性的設計與設施,例如:如研議中指出,在特定彎道設置滾動護欄與強化車輛適合行駛的性能,應減少豪華享樂設備,多加強安全設施與檢驗密度外,對大眾運輸駕駛人體適能、身心及生活適度管理,也是提供大眾安全回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