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5罹難者家屬指控觀光局等單位怠忽職守,提告上億國賠,二審仍敗訴。(資料照片/翻攝自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臉書)
新北市八仙樂園2015年發生塵爆意外,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其中5名死者的父母提告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怠忽職守,並請求上億國賠,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2日)仍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塵爆是因彩色派對的活動及設計不當等,與機關怠職無因果關係,駁回其上訴聲請判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八仙樂園於2015年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活動,因彩色派對中,以噴灑色粉當噱頭,吸引大量的民眾購票參與。但活動過程中,卻因燈泡吸入紫色色粉,造成燈泡表面高溫引燃氣爆,釀成15死471輕重傷悲劇。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並遭判刑5年,2018年底入監服刑;而董事長陳柏廷、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獲不起訴處分。
八仙樂園塵爆案蘇姓等5位死者的父母共9人認為,快樂大堡礁未取得使用執照,且未經核准開放民眾使用,是違反都市計畫法而設置的設施,對於八仙樂園違規擴大營業範圍,交通部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確實檢查,怠於執行職務;此外,塵爆發生前,瑞博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及粉塵廠商均知粉塵危險,消防學專書及教科書亦記載粉塵易燃,國外也有粉塵爆炸造成大量傷亡事件,消防署為消防主管機關,得預見粉塵易燃而具消防風險,竟怠於依消防法第14條規範粉塵活動為易致火災行為,也有過失,因此依國賠法,請求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消防署各給付上訴人王男1200萬元、其餘8人各600萬元。
一審認定,塵爆發生與機關怠職無因果關係,判決駁回,罹難者的父母們提起上訴。二審指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於歷次觀光遊樂業檢查時,已察覺八仙樂園內有未取得使用執照的設施,並就此列為應改善事項,卻未切實督導八仙樂園改善,監督考核確實有疏失。
對於八仙樂園違法興建並擴大經營「快樂大堡礁」,並將「快樂大堡礁」等區域出租瑞博公司舉辦理彩色派對,二審指出,事故主因是活動內容及流程設計不當、人為疏失及硬體設備未適當隔離,非因「快樂大堡礁」設施欠缺水域遊樂設施的安全性所致,交通部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怠於行使職務,難認與父母們主張受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