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涉嫌於2011年到2020年間,詐領助理費與春節慰勞金高達335萬餘元;新北地院13日將王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取自民視新聞網影音)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自2011年到2020年起,涉嫌利用人頭詐領高達335多萬元的助理費與春節慰勞金!王淑慧到案矢口否認,辯稱人頭助理是她私人「網軍」、負責蒐集輿情,但被拆穿謊言;此外,她還將錯推給司法,稱「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新北地院今天(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王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66歲的王淑慧為現任新北市議員,選區為第4選區(板橋),曾任第5、6屆立法委員、台北縣第12至14屆縣議員、新北市第1、2屆議員,2008年尋求立法委員3連霸失利後,便競選首屆新北市議員,並從2010年起連任至今。
據了解,「助理補助費」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更不是議員可以拿來「私用」的錢;判決指出,王淑慧明知直轄市議會每位議員可聘用6到8位公費助理,每月最多共可領24萬元公費助理補助,且限定單一助理每月不得支領超過8萬元,也不能視為議員薪資的一部分。
王淑慧自就任第1屆新北市議員後,涉嫌從2011年1月起到2014年12月,將公費助理林永瀨的月薪打折支付,另找姪女王世媛當人頭掛名公費助理,藉2人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與春節慰勞金共52萬餘元;2014年12月,王淑慧連任後,延續先前詐領手法,還把外甥女謝明旻也納為人頭助理。
而王淑慧的2名助理林永瀨、魏可舒,雖有實質擔任助理,但也知道王淑慧聘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一事,並自願將自己的帳戶供王淑慧挪用,還幫忙製作不實文書提交給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費。
直到2018年12月,王淑慧任滿時,已詐領共209萬餘元,並於順利連任第3屆議員後,還繼續以同樣的手法詐領補助;直到2020年4月,該行徑被查獲時,已詐領近74萬元公費補助,連同前2屆得款共335萬餘元。
王淑慧到案不認罪,被收押禁見後才改口坦承,但審理時又翻供,稱王世媛、謝明旻擔任她的私人「網軍」,負責蒐集輿情、掌握網路評論訊息;她辯稱,有聘請她的胞弟等人擔任助理,並支付薪資,但經實際核算後,王淑慧詐領金費仍高於實際支出,詐領財物的不法所有意圖明顯。
法官認為,王淑慧詐領金額並不少,關於人事預算的控管,辜負選民所託,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的信賴,所為當不足取。另王淑慧在檢調偵辦時,曾意圖透過子女向涉案親友串證,雖遭聲押獲准後完全認罪,但事後又否認貪汙犯行,甚至在出庭時指責「你們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汙衊,一些完完全全快樂的孩子(姪女、外甥女)就被檢察官嚇死了。我不知道他們未來的人生怎樣,因為我覺得這種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
法官認為,王淑慧未反省自己過錯,完全不知悔悟,愧對於其擔任民意代表身分,欠缺自覺反省之能力,莫此為甚,應予嚴厲非難,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此外,王世媛、謝明旻、林永瀨與魏可舒,各判刑2年、均緩刑5年,並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與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都褫奪公權1年;林玉娟與游馷絨各判刑6月、均緩刑5年,各須支付公庫5萬元與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