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7大重點!(取自衛生福利部)
修法進度不斷延宕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終於1月13日於行政院會中通過,並公布相關草案內容,包含禁止電子煙和加味菸在內的「類菸品」、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85%、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擴大室內及公共空間禁菸場所,及違法者將加重罰則。
對於《菸防法》已經14年未修,修正草案又在行政院擱置一年,現今終於送進立法院審議,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非常感謝行政院的細審及協助。從2009年最後一次修法,這十多年來國際上或甚至國內出現非常多類菸品產品,其中,在傳統的菸品裡使用多種誘人的口味添加物,這些都是在過去《菸防法》沒有規範的內容,造成在執行法令或者是在執行的效益上受阻。這次全面修改《菸防法》就是為了保證國人安全、促進國民健康。
吳昭軍進一步說明,若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符合WHO FCTC規定並審議通過的加熱菸等菸品會依法將其公告為指定菸品,但要製造、輸入之前必須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且必須通過才可製造、輸入、販售。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也表示將抱持審慎積極的態度,在農曆年前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展現政府負責任的態度,期待下個立法院會期能優先通過此草案。
《菸害防制法》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類菸品定義,
二、修正其他菸品之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
三、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特定菸品為指定之菸品,
四、修正菸品容器之健康警示圖文比率,
五、增訂禁止加味菸品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六、增訂禁止以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之目的,對任何事件、活動,
七、增訂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
八、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供應菸品年齡至20歲,
九、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配合本次修正內容及實務可行性,依違法行為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