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因家暴高嘉瑜遭羈押禁見後,因不服提抗告,高院裁定林秉樞有隱匿滅證之虞,裁定駁回抗告,續押2個月確定。(讀者提供)
林秉樞因家暴前女友、立法委員高嘉瑜,涉犯傷害、恐嚇遭裁定羈押禁見,日前聲請具保停押遭新北地院駁回。林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4日)認為,林秉樞提供檢察官錯誤的雲端裝置密碼,且滅證和實施恐嚇之虞,仍有羈押必要,駁回他的交保請求確定。
新北地院依據檢方聲請羈押的事證,經訊問後,認為林秉樞涉犯傷害、恐嚇,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反覆實施恐嚇犯罪之虞,裁定自2021年12月2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林事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遭新北地院駁回。
對此,林秉樞提起抗告,主張檢察官已完成蒐證,自稱不可能再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更稱「已受相當教訓,社會人格毀滅」不會再犯,盼能撤銷羈押裁定。
不過,高院認為,林秉樞雖承認有傷害行為,但語多保留,有避重就輕情形,加上根據檢方掌握卷證發現諸多疑義,具體犯罪行為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現階段如不羈押禁見,極可能影響證人證詞,或有滅據之虞。
除此之外,檢方要林秉樞提供雲端裝置密碼時,林秉樞堅稱自己「不記得」,之後提供幾組可能密碼後,輸入後發現密碼均不正確,高院認為,他應該還持有電磁紀錄,有相當理由認定仍存在。
高院指出,林秉樞也曾以恐嚇言詞,或揚言公開私人不堪情事、訴諸媒體,企圖影響高嘉瑜,且有隱匿事情真相動機,倘若讓他交保,相關證據恐難以保全。
此外,依據林秉樞前科紀錄,林秉樞自2015年起就常因細故動怒,屢次以言語或行為恐嚇母親、女友,2021年才因恐嚇案,遭法院判刑並宣告緩刑,隨即就又犯下家暴高嘉瑜一案。
對此,高院認為,林經歷偵審程序、判刑仍未能自律,且自稱有精神病症、家庭有重大變故,在交互影響下,顯見他理性溝通及控制情緒能力不足,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傾向。
因此,為了讓司法權有效行使、維護公益,並兼衡被告自由權、訴訟權保障,高院裁定,依目前偵查進度仍對林秉樞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林秉樞亦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