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案2022年1月17日言詞辯論。(原民會提供)
針對原漢通婚子女需有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母姓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憲法法庭於1月17日舉行言詞辯論以釐清原住民身分法是否違憲。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指派法制單位主管鍾興華Calivat.Gadu副主任委員出庭。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身分的認定標準,應當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並由族人選出的立法委員依據民族意願形成立法。」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身分法制定過程經過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參與及支持,大家共同認知到,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除血統之外,更應當有認同表徵;採用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認同表徵,與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表彰血統來源及家族關係的共通文化不謀而合,尤其近年已有越來越多族人願意以傳統名字表彰自身對民族身分的認同。
原民會強調,最新數據顯示「漢父原母」家庭中有近6成5的子女願意使用傳統名字或從母姓,相較國人從具母姓者僅佔5%,足見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更能促進性别實質平等。
原民會訴訟代理人鍾興華Calivat.Gadu副主任委員在憲法法庭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範精神,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應由原住民族自己決定,期盼憲法法庭能給予族人最大的自由與空間,讓本案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