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18日審查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張哲偉攝)
立法院今天(18日)召開修憲委員會,仔在國民黨立委缺席的情況下,會中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即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民投票以及被選舉的權利,之後將送交立法院院會表決。他們也呼籲國民黨回到修憲委員會討論,參與修憲議程。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針對提案進行細部討論,由於國民黨立委缺席,提案內容經民進黨、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等立法院黨團討論後,最後在出席者「0反對、0棄權、全數贊成」下,通過3黨共識的修憲版本。
根據該版本內容,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除了《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規定停止適用。
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表示,若今天審查順利,就能將版本送出,正式進入修憲審查跟討論程序。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18歲公民權」已經是國人和社會共識,各黨的版本差異不大,只是需要透過討論克服一些技術細節。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表示,以「18歲即有公民權」來說,台灣已經落後其他國家太久,70年前憲法規定20歲才有公民權,這項規定應該要與時俱進。今天3黨協商出一個新版本,希望能盡快交付公民複決,落實公民權下放至18歲的目標。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法院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且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