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代考舞弊案,中油不堪公司形象受損,向槍手集團黃男等人求償卻判敗訴。(資料照片/黃潔文攝)
2020年中油年爆發前員工黃耀進為首的代考舞弊案,共29人考取,不法獲利達5000萬元。此事曝光後,中油將黃耀進開除,並認為此事讓中油形象受損,於是向黃耀進和另名舞弊成員黃英傑提出名譽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此事爆發中油報考人數不減反增,代表中油名譽未受損,因此判槍手集團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檢廉2020年偵破國營事業考試舞弊案,當時以中油員工黃耀進和黃英傑為首的兩槍手集團,幫助29位考生成功錄取,並依照考生報考5大國營事業的不同,收取90萬至130萬不等費用,不法獲利近5000萬,此案起訴後仍審理中。
槍手集團接受考生委託後,找來台、清、交等名校畢業生,在應考前,集團先變換考生身分證、駕照頭像,再冒名去辦健保卡遺失補發,於應考時成功騙過試務人員,且若考生需要進行二試測驗,集團還會提供更進一步的服務。對此,中油公司認為,考試舞弊重創信譽,向兩人求償5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黃耀進協助考取的29人,事後也全數被解職,28人已和解,但其中羅男任職期間獲領共276萬元薪資,中油認為,羅男是經另一黃英傑等人以作弊手段錄取,事後被解職未繳回薪水,也向黃英傑求償150萬元,其餘部分則保留請求權。
舞弊案另名槍手黃英傑指出,羅男成為中油雇員後,按照中油公司的工作規則,並準時上下班且努力工作,不違反工作規則、沒有不適任工作的情形,依照中油公司的薪資規定領到相應的工作薪津,黃英傑表示,中油付給羅男的歷年薪資,是勞力付出的工作所得,和他仲介考試無關。
法官對此說明,薪資及獎金所得與勞力付出是直接關係,與考試舞弊是間接關係,法官認為,「羅男從2016年上榜進中油後共領到10次獎金,可見其任職期間的勞務付出並未低於一般員工程度,在工作上並沒有不能勝任的狀況」,因此認為中油不能以羅男舞弊考進就讓公司受有損害為由,向槍手集團求償,裁定黃英傑部分也免賠。
針對中油提出損害賠償一案,高雄地院認為,無論升學或求職考試,都有應試者為圖僥倖而採取作弊手段,古今中外皆然,眾所皆知。
法官認為,只要考場舞弊「並非」需求單位共同參與,正常應試的考生或其他社會大眾當不致僅因不肖考生作弊行徑,而降低對於考試需求單位的信譽或社會評價,社會大眾譴責的對象應是心存僥倖並以舞弊行為破壞考試公平的不肖槍手及考生,而中油未參與考場舞弊,應該不會因為黃耀進等人的舞弊行為而受損。
法官也認定,「中油後來舉行的僱用人員甄試各類別報名人數並未顯著減少,顯示中油的名聲也沒受到舞弊案而受到影響」,因此駁回中油的賠償要求。